当前位置: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5-13536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5-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 05- 0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财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等3部门2015年5月4日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舟农发〔2015〕4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产经营、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行为,切实保障渔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12项60条,对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货币资金、票据、财务预决算、经费开支审批、对外投资、收益分配、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生产经营性项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财产物资、承包合同、财务档案和文书资料保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实施时间

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解读人: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处傅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