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5-13536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5-0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财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等3部门2015年5月4日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舟农发〔2015〕4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产经营、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行为,切实保障渔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12项60条,对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货币资金、票据、财务预决算、经费开支审批、对外投资、收益分配、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生产经营性项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财产物资、承包合同、财务档案和文书资料保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实施时间
《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解读人: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处傅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