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8-122139 | 文号 | 舟农发〔2018〕16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8-02-12 |
文件编号 | ZJLC65-2018-0001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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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幸福舟山”建设三年(2017—2020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舟委发〔2017〕19 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群岛新区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低收入渔农户现状,决定在全市开展低收入渔农户三年(2018—2020 年)帮扶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幸福”为导向,做好低收入渔农户帮扶救助工作,坚持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补短板、求发展、促增收,努力提供适合低收入渔农户增收的政策措施,确保低收入渔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增强低收入渔农户在新区建设过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到2020年,力争低收入渔农户全面小康。
二、帮扶内容
(一)实施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
1.扶持对象:全市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中申请“星火计划”培育对象。
2.扶持内容:根据《舟山市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实施方案》(舟扶贫办〔2017〕2 号)有关要求在技能提升、创业帮扶、金融支持、生活救助等方面进行重点帮扶。
3.补助办法:“星火计划”培育对象开展社区服务业(零售、餐饮、运输等)、种养殖业、渔农家乐及其他自主创业项目的,对其投入总额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每年5月30日前将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培育对象立项情况表(附件1)及立项依据材料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二)扶持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的各类扶贫基地。
1.扶持对象: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增收,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渔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渔农家乐、小微企业等各类扶贫基地。
2.扶持内容:吸纳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帮助低收入渔农户销售自产渔农产品;接收低收入渔农户的承包土地等投资入股;将部分经营(加工)项目发包给低收入渔农户等各类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的扶贫基地。
3.补助办法: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当年5月30日前,将正式立项的扶贫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立项依据材料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三)扶持提供公益性岗位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就业的各类扶贫实体。
1.扶持对象:为低收入渔农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的扶贫实体。
2.扶持内容:结合本地低收入渔农户的残障病弱等实际和意愿,以乡镇(街道)或社区村为主体,积极梳理推出卫生保洁员、环境监督员、安全宣传员等公益性岗位,安排扶贫实体为低收入渔农户提供就业增收的合同工、季节工、钟点工等长期性或临时性岗位。
3.补助办法: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当年5月30日前,将正式立项的扶贫实体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立项依据材料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四)扶持低收入渔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经济。
1.扶持对象:当年在册的低收入渔农户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有合适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且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
2.扶持内容:低收入渔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特色渔农业(含渔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手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
3.补助办法: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当年5月30日前,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汇总表(附件4)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五)扶持村(社)或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
1.扶持对象: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群众创业增收积极性较高,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民风淳朴,渔农民有强烈意愿的社区村或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扶贫资金互助会。
2.补助办法: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将条件成熟拟组建的扶贫资金互助会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审核。根据规模和吸纳低收入渔农户情况,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每个扶贫资金互助会补助启动资金10—15万元。
(六)向低收入渔农户赠送实用生活用品。
1.赠送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
2.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4月30日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将申请表(附件6)汇总后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发放。
(七)资助新入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
1.资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中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新入学高中生。
2.资助标准:每位新入学的高中生资助4000元。
3.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8月10日至9月10日,由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新生填写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附件7),并附入学通知书、高中新生和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社区村公示、申报,乡镇(街道)核实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由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审核汇总后(附件8),及时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补助。
(八)资助新考入大学(含大专、高职,下同)的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
1.资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中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新考入大学生。
2.资助标准:每位新入学的大学生资助6000元。
3.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8月10日至9月10日,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填写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附件7),并附入学通知书、大学新生和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社区村公示、申报,乡镇(街道)核实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由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审核汇总后(附件8),及时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补助。
(九)对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进行补助。
1.补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家庭成员当年自费参加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
2.补助标准:按自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星火计划”培育对象自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3.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11月30日前,由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审核后填写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9),县(区)级以上相关部门有资质认可,当年培训并颁发的各类技能证书复印件、自费发票、户口簿、培训者身份证复印件,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补助。
(十)对低收入渔农户进行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中当年住院治疗金额超过2万元(尿毒症含门诊透析治疗费用)的“十种疾病”患者、“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患者或住院治疗金额超过3万元的“其他重病”患者。“十种疾病”即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再生性障碍贫血、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含三级)、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
2.救助标准:“十种疾病”患者救助6000元,“重症精神病”患者救助8000元,“半瘫痪”患者救助10000元,“植物人”患者救助15000元,住院治疗金额超过3万元的“其他重病”患者救助5000元。
3.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12月31日前填报低收入渔农户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10)和汇总表(附件11)。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病”、“十种疾病”患者,是低收入渔农户户主本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家庭成员为患者的须提供户主和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符合“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补助条件的患者,须提供患者、监护人和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患者在市、县(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住院小结及住院发票复印件(复印字迹不清晰视作无效,下同),赴外地就医的须提供外地住院小结和舟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报单复印件。患者住院小结没有明确表述符合“十种疾病”、“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认定标准时,须提供医院证明。经社区村核查,驻社区村渔农村工作指导员证明,乡镇(街道)核实同意,由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审核汇总后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补助。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低收入渔农户帮扶救助活动作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渔农户受益扶贫项目。要明确专门科(室)或专职人员,根据扶贫资金总量和年度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扶贫政策。
2.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宣传,依托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触摸屏“四屏联动”等宣传平台,方便群众知晓。要抓好扶贫干部业务培训,注重发挥渔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积极宣传扶贫开发工作中优秀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帮困的热情,努力营造“扶真贫、真扶贫”的社会氛围。
3.规范政策执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扶贫政策执行力,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结合实际为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创业就业的扶贫基地和扶贫实体解决后顾之忧。要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信息,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要注重扶贫成效统计监测,加强对年度扶贫绩效的分析评估,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附件:1. 年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培育对象立项
情况表
2. 年立项扶贫基地基本情况表
3. 年立项扶贫实体基本情况表
4. 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汇总表
5. 年扶贫资金互助会基本情况表
6. 年低收入渔农户受赠家用生活用品申请表
7. 年低收入渔农户子女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8. 年低收入渔农户子女新生入学资助汇总表
9. 年低收入渔农户技能补助申请表
10. 年低收入渔农户医疗救助申请表
11. 年低收入渔农户医疗救助汇总表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年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培育对象立项情况表
县(区、管委会)
低收入户主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创业者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资金投入 | 年收入(利润) | |||
项目地址 | ||||
创业项目内容、资金来源及收益描述 | ||||
社区村指导员意 见 | 意 见: 签 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社区村意见 | 帮扶干部签名: 帮扶干部联系电话:
社区村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意 见 | 验收负责人签名: 验收负责人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意 见 |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验收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注:意见栏填“情况属实,建议立项或同意立项”。
附件2:
年立项扶贫基地基本情况表
县(区、管委会)
扶贫基地名称 | |||||||
详细地址 | 注册资金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帮助增收的 低收入渔农户名单(增收 途径包括: 吸纳就业、 代销产品、 投资入股、 分包经营等) | 户主 姓名 | 被吸纳者 姓名 | 低收入户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增收途径 | |
扶贫基地概况 及帮扶情况介绍(可另附) | |||||||
社区村指导员意 见 | 签 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社区村意见 | 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联系电话: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立项意见 |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立项意见 |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见栏填“情况属实,建议立项或同意立项”。
附件3:
年立项扶贫实体基本情况表
县(区、管委会)
扶贫实体名称 | ||||||
扶贫实体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吸纳就业的 低收入渔农户名单(岗位性质指:卫生保洁员、森林防火员、环境监督员等) | 户主姓名 | 被吸纳者 姓名 | 低收入户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岗位性质 |
扶贫实体概况 及帮扶情况介绍(可另附) | ||||||
社区村指导员意 见 | 签 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社区村意见 | 社区村意见(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立项意见 |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立项意见 |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见栏填“情况属实,建议立项或同意立项”。
附件4:
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汇总表
县(区、管委会)
序号 | 乡镇 (街道) | 低收入户户主姓名 | 贷款人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联系电话 | 贷款时间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贴息金额 |
附件5:
年扶贫资金互助会基本情况表
县(区、管委会)
互助会名称 | |||
地 址 | 成立时间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会员数 | 其中低收入户 会员数 | ||
借款户数 | 其中低收入户 借款数 | ||
每份股金(元) | 互助会原始股份 资金总额(万元) | ||
县区补助启动资金 (万元) | 互助资金总额 (万元) | ||
累计发放贷款总额 | 借款月占用费率 |
附件6:
年低收入渔农户受赠家用生活用品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户主 姓名 | 乡镇(街道)社区村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7:
年低收入渔农户子女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户主姓名 | 户主 性别 | 户主年龄 |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学生姓名 | 学生 性别 | 学生年龄 | |||
家庭住址 |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资助类别 | 高中 □ 大学 □ | |||
录取学校 | 申请人签名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地点 | 开户人姓名 | ||||
社区村指导员 意 见 | 签 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社区村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审核人联系电话: 社区村盖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核 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年低收入渔农户子女新生入学资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乡镇(街道)社区村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 | 学生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资助类别 (高中大学) | 录取学校 | 补助金额 (元) | 备注 |
附件9:
年低收入渔农户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户主 姓名 | 培训者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培训自付费用金额(元) | 是否“星火计划”成员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附件10:
年低收入渔农户医疗救助申请表
户主姓名 | 户主性别 | 户主 年龄 | 联系 电话 | ||||
户主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 签 名 | ||||||
患者姓名 | 患者性别 | 患者 年龄 | 与户主 关 系 | ||||
患 者 身份证号码 | 患者电话 | ||||||
监护人 姓 名 | 监护人电话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地点 | 开户人 | ||||||
所患疾病 | 十种疾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再生性障碍 贫血、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 心功能不全三级及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先天性心脏 病 □ 重症精神病 □ 半瘫痪 □ 植物人 □ 其它重病 □ 注:根据所患疾病,请在相应病种后□内打√ | ||||||
社区村调查意 见 |
联系人电话: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村指导员核实意见 | 指导员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三类患者填写医疗补助申请表时,需填写监护人信息。
附件11:
年低收入渔农户医疗救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乡镇(街道)社区村 | 户主姓名 |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身份证号码 | 所患疾病类型 | 当年住院总费用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舟农发(2018)16号(开展低收入渔农户三年2018—2020上帮扶救助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