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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8-13536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低收入渔农户三年(2018—2020年)帮扶救助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2- 12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现将《关于开展低收入渔农户三年(2018—2020年)帮扶救助活动的通知》(舟农发〔2018〕16号)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及依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幸福”为导向,做好低收入渔农户帮扶救助工作,坚持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补短板、求发展、促增收,努力提供适合低收入渔农户增收的政策措施,确保低收入渔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增强低收入渔农户在新区建设过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到2020年,力争低收入渔农户全面小康。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幸福舟山”建设三年(20172020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舟委发〔201719 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群岛新区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低收入渔农户现状,决定在全市开展低收入渔农户三年(20182020 年)帮扶救助活动。

    二、帮扶内容。主要有十类帮扶计划。分别是

(一)实施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主要扶持对象:全市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中申请“星火计划”培育对象。扶持内容:根据《舟山市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实施方案》(舟扶贫办〔2017〕2 号)有关要求在技能提升、创业帮扶、金融支持、生活救助等方面进行重点帮扶。补助办法:“星火计划”培育对象开展社区服务业(零售、餐饮、运输等)、种养殖业、渔农家乐及其他自主创业项目的,对其投入总额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每年5月30日前将低收入渔农户“星火”计划培育对象立项情况表(附件1)及立项依据材料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二)扶持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的各类扶贫基地。扶持对象: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增收,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渔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渔农家乐、小微企业等各类扶贫基地。扶持内容:吸纳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帮助低收入渔农户销售自产渔农产品;接收低收入渔农户的承包土地等投资入股;将部分经营(加工)项目发包给低收入渔农户等各类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的扶贫基地。补助办法: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当年5月30日前,将正式立项的扶贫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立项依据材料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三)扶持提供公益性岗位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就业的各类扶贫实体。扶持对象:为低收入渔农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的扶贫实体。扶持内容:结合本地低收入渔农户的残障病弱等实际和意愿,以乡镇(街道)或社区村为主体,积极梳理推出卫生保洁员、环境监督员、安全宣传员等公益性岗位,安排扶贫实体为低收入渔农户提供就业增收的合同工、季节工、钟点工等长期性或临时性岗位。补助办法: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当年5月30日前,将正式立项的扶贫实体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立项依据材料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四)扶持低收入渔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经济。1.扶持对象:当年在册的低收入渔农户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有合适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且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扶持内容:低收入渔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特色渔农业(含渔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手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补助办法: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制订具体补助政策,并在当年5月30日前,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汇总表(附件4)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作为年度扶贫资金奖补依据。

(五)扶持村(社)或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扶持对象: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群众创业增收积极性较高,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民风淳朴,渔农民有强烈意愿的社区村或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扶贫资金互助会。补助办法: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将条件成熟拟组建的扶贫资金互助会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备案审核。根据规模和吸纳低收入渔农户情况,市级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每个扶贫资金互助会补助启动资金10—15万元。

(六)向低收入渔农户赠送实用生活用品赠送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4月30日前,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将申请表(附件6)汇总后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发放。

(七)资助新入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资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中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新入学高中生。资助标准:每位新入学的高中生资助4000元。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8月10日至9月10日,由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新生填写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附件7),并附入学通知书、高中新生和户主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社区村公示、申报,乡镇(街道)核实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由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审核汇总后(附件8),及时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补助。

(八)资助新考入大学(含大专、高职,下同)的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资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中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新考入大学生。资助标准:每位新入学的大学生资助6000元。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8月10日至9月10日,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填写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附件7),并附入学通知书、大学新生和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社区村公示、申报,乡镇(街道)核实未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由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审核汇总后(附件8),及时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补助。

(九)对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家庭成员当年自费参加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补助标准:按自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星火计划”培育对象自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报时间和程序:当年11月30日前,由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审核后填写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9),县(区)级以上相关部门有资质认可,当年培训并颁发的各类技能证书复印件、自费发票、户口薄、培训者身份证复印件,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审定后补助。

(十)对低收入渔农户进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当年在册低收入渔农户(不含低保、低边户)中当年住院治疗金额超过2万元(尿毒症含门诊透析治疗费用)的“十种疾病”患者、“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患者或住院治疗金额超过3万元的“其他重病”患者。“十种疾病”即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再生性障碍贫血、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含三级)、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救助标准:“十种疾病”患者救助6000元,“重症精神病”患者救助8000元,“半瘫痪”患者救助10000元,“植物人”患者救助15000元,住院治疗金额超过3万元的“其他重病”患者救助5000元。申报时间和程序:当年12月31日前填报低收入渔农户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10)和汇总表(附件11)。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病”、“十种疾病”患者,是低收入渔农户户主本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家庭成员为患者的须提供户主和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符合“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补助条件的患者,须提供患者、监护人和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还对补助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说明。

另外还对工作进行了要求,主要是要求强化领导组织、宣传和执行。附件主要是文件中涉及到的补助申请格式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