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8/2018-13531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规则》制定的目的、意义
为强化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规则》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暂行办法》共有11条。第一条规定了《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规则》适用的范围;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工作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第五条规定了渔船船东或船长应当每年参加乡镇(街道)渔船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的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第六条规定了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采取的培训方式和要求;第七条规定了安全教育内容主要;第八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各类培训方式,要求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和实效;第九条对乡镇(街道)渔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并规定每年伏休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区)渔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第十条规定了各地开展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和渔船船东船长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每年度应当对辖区内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第十一条规定了规则施行的时间。
本意见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张蕾
咨询电话:0580-282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