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5/2019-179718 |
文号 |
浙水法〔2019〕9号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24 |
文件编号 |
ZJSP18-2019-001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4 来源: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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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8〕10号)同步废止。
附件:
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