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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9-11943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2- 31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等5部门2019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舟农发〔2019〕69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今年4月-8月我市启动了以“并社并账”为核心的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至8月底,社改工作全面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数由先前529个撤并至284个,减少245个,减少率为46.3%,全部实现了 “一村一经济合作社”组织模式,新村社统一建立账套、统一开设账户、统一经营决策、统一保管资金、统一民主监督。为做好社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管理,以规范促融合,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要求,《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等规定,起草了《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发文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26条,第一章总则分7条,规定了村级财务支出的相关定义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二章细则分12条,规范村级各项非生产性支出管理、收益分配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和债权担保管理。第三章监督分3条,明确县乡相关监督职责。第四章附则分4条,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一)第一章总则,规定村级财务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列举非生产性支出的主要分类和村干部的范围,明确了实行财务预决算、账户管理、村务卡结算、网上审批、限额审批、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制度。

     (二)第二章细则,对村干部报酬、村自聘人员和临时用工报酬、误工费用、招待费、办公费、会务费、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报刊订阅费、福利费用等10项非生产性支出做出规定,对收益分配、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和债权担保管理做出规范。

(三)第三章监督,规定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村级财务支出的审核把关,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发现涉及村级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

(四)第四章附则,规定《办法》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处傅燕敏;联系电话:817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