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102/2019-120781 | 文号 | 舟医保复〔2019〕1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11 |
文件编号 | ZJLC-73-2019-0002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址床位收费标准申请报告》(舟二医〔2019〕8号)收悉。根据 《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舟山市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分类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标准
(一)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康复楼
一人间:60元/床·日;二人间:45元/床·日;三人间:35元/床·日
(二)设有独立卫生间的专科楼
一人间:65元/床·日;二人间:50元/床·日;四人间:30元/床·日;七人以上间:25元/床·日
(三)设有开放式独立卫生间的慢性病房及强制病房
二人间:45元/床·日;三人间:35元/床·日;七人以上间:25元/床·日
(四)使用空调可加收空调费5元/床·日。
二、上述各类床位费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不得另行收取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三、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你院可按不高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由你院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仍按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规定执行,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本批复自2019年 8月12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城新址)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明细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