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舟山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电话:0580-2283557。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xxgk.zhoush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2&groupid=73&userids=G|73。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其他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重大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五)人事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干部任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岗位、名额、待遇、报考条件等事项。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投标行为。

(七)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全市医保基金统计公报

(八)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本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医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

(九)建议提案办理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十)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的工作动态。

(十一)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

(1)舟山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zsyb.zhoushan.gov.cn/;

(2)“舟山医疗保障”微信;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舟山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15楼

电 话:0580-2283557

邮政编码:316000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舟山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zhoush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2&groupid=73&userids=G|73)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舟山市医疗保障局1505办公室,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80-2283557。

(4)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15楼

邮政编码:316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80-2283557

传 真:0580-2283139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或者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舟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舟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