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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3/2019-12587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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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 通知的内容要点
(一)加强扬尘防治管控。严格落实六个100%,房屋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在建工地出口必须安装TSP自动监测、视频监控装置和雾炮。
(二)加强施工排水管控。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需向市政
管网排水的,应该严格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
(三)加强施工“光污染”管控。施工现场应根据现场
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
(四)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处置。
(五)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施工现场设置食堂的,应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住建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有效促进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推进。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228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