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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19-122407 文号 舟科成〔2019〕3号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9-08-21
文件编号 ZJLC05-2019-0006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营造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氛围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1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营造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氛围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821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营造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氛围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激励科技人员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引导企业家科技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营造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氛围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由财政出资的科技创新活动。

二、基本原则

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三个结合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积极关心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科技人员。坚持从严管理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容错纠错不是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既要从严从紧加强对科技各类科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零容忍,要求科技人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又要鼓励科技人员大胆开拓创新,凡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都要激励科技创新、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大胆实践。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在容错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减少出错。

(二)做到三个区分正确看待和评价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切实把推进科技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科技发展的过失行为,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激励科技人员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创业创新。

(三)树立三个导向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推动科技人员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积极开拓创新、奋发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开创科技发展新局面。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树立为一线科技人员担当的鲜明导向,坚持事业为上、客观公正,全面历史辩证看待科技人员,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科技人员鼓劲撑腰。

三、容错尽职免责的情形

容错,是指在科技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对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主动作为,客观上由于缺乏经验以及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行为或出现的失误,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尽职免责,是指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心竭力、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因素或难以预见情形而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可予免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一)容错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情给予容错:

1. 符合战略决策的方向。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科技工作,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2. 符合深化改革的方向。在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3. 符合民主决策的程序。经过充分论证,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没有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存在乱作为、一意孤行、盲目蛮干、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

4. 没有谋取个人私利。一心为公推动科技工作,没有打着改革的旗号假公济私,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

5. 主动担当作为。在推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6. 实施自主创新。在科技领域中,积极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因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发生偏差的;企业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科研院所科研创新成果,项目投入大、投资周期长,因市场前景不明朗等因素未实现预期收益的;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在新领域积极探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 

(二)免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1. 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2. 对财政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组织和科技人员已履行了勤勉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第三方专家评议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结题。承担该项目的组织或者个人继续申请利用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不受影响。

3. 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4. 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通过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负责人已按照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四、办理程序

免责事项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失误或错误符合免责情形的,在问责程序启动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调查核实。市科技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辩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或认定报告。

(三)组织决定。根据调查情况,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作出容错决定。一般从容错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五、结果运用

相关单位和个人被认定为免责的,免责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单位科技工作综合考核或绩效考核中不受影响。

2. 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

3. 其他不受负面影响的相关事项。

六、纠错机制

纠错,是指通过改进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有效解决科技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消除或减少损失和影响,并及时做好后续防范工作。具体程序为:

1. 启动纠错。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作出免责认定时,一并作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决定。

2. 发送通知。启动纠错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

3. 谈话问询。发送纠错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纠错对象进行谈话问询,听取陈述意见。

4. 督促整改。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致使后果加重或同一错误再次发生的,给予严肃处理。

5. 完善制度。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落实长效举措,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