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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2/2019-120780 文号 舟医保发 〔2019〕16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9-08-28
文件编号 ZJLC-73-2019-0003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各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和发布周期。舟山市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信息(含按照中药饮片管理的精致小包装、颗粒等,下同)由医药行业协会负责定期发布。各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规定 ,坚决遏制中药饮片过高加价率问题。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以及各医药机构要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批发价格信息。

二、实施医保分类报销政策。中药饮片实行分类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0号),使用目录外的中药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健全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机制。

三、继续加强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帖均费用控制,合理确定中药饮片处方用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非公立医药机构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政策、帖均费用控制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

四、落实中医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医医疗价格调整后的跟踪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中医医院的财政投入政策,推动建立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的补偿机制,保障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监测评估,规范价格行为。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后,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医药机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查处。各医药机构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中药饮片价格政策,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不得在购销活动中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扣及馈赠等变相的好处费。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批发价格信息,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 日起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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