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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19-1258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9-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9- 23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 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77号)精神,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提升“放管服”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结合舟山实际,草拟了本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推进施工图自审备案制

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了我市施工图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是明确了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实行承诺告知制,即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联合对施工图自审质量作出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施工图设计质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是对于实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明确了施工图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可压缩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审查的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主要借鉴了省住建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实施工程强制监理和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95号)等地的做法。

(二)关于优化施工图自审机制。

1、实行施工图自审综合备案制度改革试点,将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施工图自审情况备案合并为“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事项,以 1 个备案证明替代原有的审核、审批、备案3个文件,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

2、实行施工图分阶段自审制度改革试点,对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桩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深度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桩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自审备案,此制度可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推进速度(据了解,桩基先审比地下部分先审时间可提前近1个月)。

(三)关于建立施工图质量事中检查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通过建立施工图质量事中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图质量的监管。主要采取的措施: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自审备案制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进行全面事中检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同时,强化检查处罚力度,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未履行承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应”式条文和其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四)关于严格落实各方主体施工图质量管控职责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图质量的管控职责,主要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管控。

一是加强施工图自审质量管控,在设计质量源头环节,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图质量管理内控体系,落实设计人员的施工图质量的终身责任制。

二是健全施工图交底会审机制。在施工图交底环节,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施工图质量的审查职责。

三是加强施工环节的质量管控。在施工环节,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图质量的监管职责。

主要借鉴了省住建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落实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46号)中有关施工图质量保障措施。

(五)关于建立健全施工图质量监管信用体系

主要希望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图质量监管信用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履行承诺、加强施工图质量的管控和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228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