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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0/2019-12086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浙江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69号)要求,对标全球营商环境和国际先进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日办结”的常态化企业开办服务模式,形成舟山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日办”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
2、《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3、《浙江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69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工作保障等五个部门。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加快建立“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日办结”的常态化企业开办服务模式。到2019年6月底,全面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领取四环节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完成。
第二部分为工作要求,从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四个方面着手做好常态化企业开办“一日办”。
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分别从整合业务环节,建立闭环式流程;搭建统一平台,实现集成式办理;对接网络系统,形成实时化共享等三大方面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一日办”。
第四部分为部门职责,明确了涉及常态化企业开办的市场监管部门、市跑改办、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及银行等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第五部分为工作保障,强调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宣传引导。
四、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浙江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在学习借鉴嘉兴、南湖等先进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舟山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日办”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为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领取四环节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完成。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功杰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