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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0-125809 文号 舟建发〔2020〕39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04-17
文件编号 ZJLC16-2020-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围挡的设计、建造、管理水平,建立建筑工地围挡及公益广告长效管理机制,把施工围挡打造成与“品质舟山”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相匹配的城市景观,我局制定出台了《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围挡指导图集》(详见市住建局官网),以下简称《图集》。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围挡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施工围挡设置标准

全市所有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要参照《图集》的要求建设施工围挡。既有在建工程围挡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提升改造。

(一)围挡材质选用标准

1.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围挡应采用砌筑式围挡或装配式钢结构围挡, 同时围挡基础应牢固可靠,处于桩基及基坑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轻型板临时性围挡或PVC围挡进行临时打围。

2.新建市政工程除采用砌筑式围挡和装配式钢结构围挡外,亦可采用轻型板围挡并外覆绿篱的型式。倒边施工频繁的市政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水马围挡或PVC围挡临时打围。

(二)围挡外观造型标准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周边环境,可参照《图集》选择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围挡风格,效果应与周边环境相契合。

二、明确公益广告设置要求

(一)新建工程的施工围挡公益广告形制要根据《图集》内的比例要求设置。

(二)围挡公益广告的面积和内容应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维护管理的通知》(舟建发〔2019〕35号)要求进行设置。

(三)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期间,公益广告的设置内容要根据市文明办发布要求及时更新,如现阶段公益广告内容中要包含“公筷公勺公益广告”。

三、明确各方主体职责

(一)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督促辖区内新建工程围挡参照《图集》要求进行设置,大力推进既有围挡参照《图集》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符合创城工作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在开工前明确施工围挡的平面布置、选项及效果,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三)施工单位为施工围挡设置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应派专人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围挡的设置及公益广告的发布,并加强对围挡及公益广告的维护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围挡存在基础积水、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的,应派专人进行看护并及时排除隐患。施工过程中围挡及公益广告造成污染的,要及时清洗,发生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更换。

(四)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设置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重点验收砌体围挡基础及砌体的强度、稳定性等。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公益广告发布、维修情况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定期通过“监理向政府报告制度”上报公益广告设置情况。

四、加强巡视检查力度

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维护情况的巡视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在建工程相关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工程要对相关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创优评杯资格,情况严重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72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