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实施,有效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发布。2021年底前,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探索制定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同时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基层政府、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标准目录编制。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地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的编制汇总工作,并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标准指导意见;其他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关领域的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

(二)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推进政务“五公开”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参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梳理细化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完善公开内容设置,编制完成《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准。

(三)规范公开平台建设。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造成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主阵地,严格对照上级提供的模板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网站栏目名称、位置设置、格式体例设置上做到“三统一”,严格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置和查询检索功能。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大力推进市、县(区)政务公开专区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公共查阅点建设,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做好人员配置管理,细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供给。

(四)深度融合政务服务。立足基层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积极推进基层政府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五)深化拓展政民互动。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单位,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市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标准指引落地实施的督促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级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单位,确保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加强监督考核。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将跟踪推进各地、各领域进展落实情况,并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工作,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