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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78734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05-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环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9〕21号),进一步推进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健全督查考核工作体系,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着力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加快推进清废攻坚战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末端出路和收运环节,持续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1.进一步畅通工业危险废物末端出路。在基本补齐主要类别危险废物能力缺口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形成“能力富余、适度竞争”的良性市场氛围。探索建立固废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破除项目落地的“邻避效应”。

2.加快破解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难题。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统筹推动辖区各县(区)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工作模式(工作要求见附件2)。2020年9月底前确定承担我市小微企业工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的单位名单,2020年年底前部署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工作。

3.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以废矿物油(包括油泥)、废油漆桶、含重金属废物等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等为重点,明确整治提升工作的目标及任务,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良性局面。要筛选并重点支持行业领跑企业(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发展,优先支持其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后产物“点对点”利用、设立危险废物预处理点等工作试点。

(二)聚焦制度建设和严格执法,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4.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各县(区)紧密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及四张清单。并以“无废城市”建设和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体系,统筹抓好实验室废物环境管理,夯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加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配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将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作为监管对象,严禁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中间人委托全权处置,对于固废管理问题较多的企业,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情况开展审计。

(三)聚焦源头防范和存量清零,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6.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扩大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覆盖面,2020年9月底前将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相关情况纳入系统。在日常工作及检查中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统一收运单位、利用处置单位上线注册并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特别强调电子台账填报要求。

7.压实危险废物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对“动态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贮存时间超过一年以及贮存时间未超一年但超过自身贮存能力的危险废物开展集中清零,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各县(区)在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对清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动态化清零的同时做到规范化清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考核机制。借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制度,将其与清废攻坚战工作内容结合。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局将对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开展现场抽查并打分,抽查结果全市通报。各县(区)应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总结报告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