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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2/2020-178722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金账户设立及招投标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处室、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基金账户设立及招投标实施决策行为,现将党组研究通过的《基金账户设立及招投标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基金账户设立及

招投标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基金账户设立及招投标实施决策行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舟山市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共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需要提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等的决策过程都按照本办法实施,包括医疗保障基金收入户、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户等涉及医保基金的账户设立行为,医保信息化项目,大病保险政保合作等。

第三条 完善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为主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按照决策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领导集体决定的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决策应当经过会议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和传阅会签等形式代替会议决议。

第五条 账户设立提出和决策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由处室书面提请账户设立需求,报请分管领导审核。

(二)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明确由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研究。

(三)处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咨询相关专家实施过程,制定方案提请会议决定。

(四)召开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方案,研究确定是否实施,并明确相关时间节点。

第六条 招投标提出和决策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由处室书面提请招投标需求,报请分管领导审核。

(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提出实行招标或者决策方式的意见,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

(三)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确定牵头处室及责任人,同时明确由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研究。

(四)牵头处室或者责任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咨询相关专家实施过程,制定方案提请会议决定。

(五)召开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方案,研究确定是否实施,并明确相关时间节点。

第七条 账户设立、招投标等完成以后,由牵头处室将中标相关情况向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条 资料存档备查。相关书面资料由责任处室收集保管,每年12月份移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九条 应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插手、影响招投标等工作。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所涉及内容,凡上级党委和政府 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