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8555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省市关于诗画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公园、海上花园城市等精神,对标国际海岛休闲度假目的地,突出“规范化、集群化、品牌化、数字化”,进一步加快舟山海岛民宿提质升级,丰富海岛旅居产品,构建具有鲜明海岛特质、舟山辨识度的海岛精品民宿体系,助力浙江海岛公园和舟山国际海岛休闲度假目的地建设,结合舟山民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此意见。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规范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文件;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浙江省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文旅资源〔2019〕21号)文件。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在海岛精品民宿体系上明确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的定义,并对今后精品民宿的发展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内容上以规划引领、建章立制、配套升级、数字赋能、多跨融合、品牌营建六大措施为主线,在用地用房、品牌支持、聚落营建、业态导引、民宿运营筹资融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配套相关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