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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546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1- 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背景

我市地处中纬度,常年受南北天气系统和东西风环流交互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频发重发,特别是台风、突发性强对流、梅雨期连续暴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寒潮、干旱等气象灾害对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71号)精神,舟山市气象局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08〕6号)进行了修编。

二、制定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3、《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5、《关于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71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主要由四部分内容构成:

(一)实施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

大力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舟山辨识度的气象现代化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现代化气象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突发强天气有效预警时间平均提高到60分钟左右,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减少到65公里左右。

1、加快构建以相控阵天气雷达、风廓线仪和微波辐射计为核心的大气运动垂直监测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精准识别和研判能力。

2、依托数值预报模式,发展降水、大风、雾等重要天气网格预报订正技术,提升精细化气象网格预报能力。

3、持续推进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港航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专业化、精细化的海洋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和多手段、高时效的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

4、构建规范权威、覆盖城乡、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二)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1、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牵头联动、社会共同响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指南。

2、认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各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等群测群防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3、在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应当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统筹考虑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城乡绿化建设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防洪排涝体系和通风廊道系统,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4、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落实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标准地”雷电风险评估工作。气象、应急、住建、电力、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部门监管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1、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机构,确定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并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员、气象协理员、灾害信息员等多员合一,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2、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围绕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3、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需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实时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

2、气象部门应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提供大气、水文、环境、生态、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灾情等监测信息。

3、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权威信息和相关科学问题的解释说明,最大程度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4、加大气象事业资金投入,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支出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等专项经费,除中央财政拨付等以外的部分,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级财政预算。

政策解读机关:舟山市气象局

解读人:唐丹盛

联系方式:208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