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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2/2021-1867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2- 17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0月15日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 号),新增3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完善75项,新增5类医保耗材,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相应调整完善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诊疗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特制定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我市此次拟新增完善项目共77项,其中新增项目2项(因省新增3个项目中其中一项仅限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完善项目75项,新增5类医保材料。省《通知》文件中的75个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是现有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我市根据以上情况,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涉及6周岁以下儿童加收30%的有25项,涉及手术类分级收费的7项,即三甲、三乙、二级医疗机构这7项均按10%价差递减。

三、适用对象

新增和完善项目适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项目试行价格和调整完善项目价格适用全市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