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1-18398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1-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8- 25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托,是我市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创新力量。出台《舟山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可推动我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利于明确我市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主要明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定义任务、申报认定、运行管理等有关程序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内容共四章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是明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定义、任务、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市科技局负责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日常管理服务。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明确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八条基本条件,包括申报企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科研用房面积、科研设备原值、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在其申报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规章制度、规划和工作目标,前一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明确认定的三条程序,包括企业提交申请的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管理部门审查与复核认定程序。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明确市科技局负责研发中心建设的管理、服务和指导,明确研发中心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申报企业应通过“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向科技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状况等信息,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中心运行绩效评价,研发中心建设纳入监督诚信管理。

第四章 附则。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解释。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浩

联系电话:228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