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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2-0027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指导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1- 12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范》?

2021年8月,市委督查室梳理形成45项《市区一体化问题清单》,其中第13项:各地生活垃圾收集模式不统一建议要求:收集车辆涂装、分类标志执行市区统一标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运标准。11月,政府领导指出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规范统一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模式9月、12月,市城管局分别印发了《市区生活垃圾收集模式一体化指导意见》舟城管〔202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规范第三方企业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期限?

在本市范围内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所属车辆均须按《规范》执行。环卫部门所属车辆按《舟山市环卫行业标识统一规范》(舟城管〔201825号)要求执行。

《规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按《规范》涂装后,是否会对车辆年检造成影响?

《规范》印发后,市城管局已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车管所对于按正规流程申请变更登记的将给予支持。

四、《规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船舶。

五、《规范》中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效果示例图是否有参考依据?

主要参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的效果示例。

六、《规范》主要有哪些外观涂装要求?

1.现有车辆整体底色新购车辆应采用纯色系)不与分类标志颜色(蓝、红、绿、灰)相冲突2.根据不同车型及车身尺寸,以车厢两侧为外观涂装范围;3.按照车厢高度,按三分之一比例分为3块涂装区域,上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垃圾分类标志。中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下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分类识别色带4.车辆驾驶室左右两侧喷涂企业名称、核定载重量及载客数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内容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解读人:胡珊萍

联系方式:0580-202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