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1-189153 文号 舟城管〔2021〕56号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文件编号 ZJLC56-2021-0006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指导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车辆

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指导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规范统一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现将《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指导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车辆

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指导规范

 

规范统一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下简称:第三方收运企业)的所属车辆均须按本规范执行。环卫部门所属车辆按《舟山市环卫行业标识统一规范》(舟城管〔201825号)要求执行。

二、车辆标识涂装形象

(一)车辆分类标志设置要求

(二)车辆外观涂装要求

1.现有车辆整体底色新购车辆应采用纯色系)不与分类标志颜色(蓝、红、绿、灰)相冲突,车厢无明显生产企业喷涂的标志图案。

2.根据不同车型及车身尺寸,以车厢两侧为外观涂装范围;车厢顶部装置、后门,压缩式垃圾车后填装器和挂桶器不作涂装要求

3.按照车厢高度,按三分之一比例分为3块涂装区域。上部三分之一位置,靠驾驶室一侧喷涂车辆分类标志,车辆分类标志根据矢量图形确定喷涂比例,长度原则上要达到车厢长度的一半左右。中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文字喷涂第一个字要与分类标志设定位置上下对齐,企业名称必须喷涂全称,监督电话喷涂各县(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文字应使用黑体字体,黑色色标应使用PANTONE Black7C(C:67,M:62,Y:63,K:55)。下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分类识别色带,色带长度与车厢长度一致,色带色标为:蓝色PANTONE 647C(C:87,M:61,Y:22,K:5);红色PANTONE 703C(C:26,M:87,Y:60,K:11);绿色PANTONE 368C(C:62,M:0,Y:97,K:0);灰色PANTONE 5477C(C:76,M:49,Y:56,K:28)。车型结构特殊的车辆,如按标准喷涂确有困难,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各元素位置进行适当调整,总体达到美观协调的要求

4.车辆驾驶室两侧应喷涂企业名称、核定载重量及载客数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内容


(三)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效果示例

图例1可回收物收集车辆


图例2有害垃圾收集车辆

    图例3易腐垃圾收集车辆

          


图例4其他垃圾收集车辆

          

三、有关说明

本规范中涉及的车辆分类标志矢量文件可在https://t.hk.uy/aDdA下载,提取码0580,也可扫描二维码下载。本规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