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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回顾和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2-01-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水平构建“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新格局,我局被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全省“双建”工作先进集体,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舟山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岱山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占比居全省前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实现全覆盖;高质量夯实群岛新区生态基础,市区PM2.5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空气质量优良率98.1%,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交接断面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我市近岸海域优良海水(一、二类海水)占比42.5%,其中一类海水占比上升6.1个百分点。“无废城市”建设全域推进,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定海、岱山申报省级“无废城市”;高效率建立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按时序完成,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9件,移送公安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件,对1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批捕2人;查处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等一批大案要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高起点探索制度化数字化改革新路径,全国率先立法《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依托数字化改革创新环境问题发现处置机制,通过生态环境海陆统筹协同管理平台大数据研判破获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高站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功争取生态环境部与省厅受理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调整情况环境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为后续项目落地创造了条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达峰路径研究,全国首创排污权有偿使用分期缴款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

2022年,我局将接续奋斗、持续攻坚,保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发展态势。

(一)推进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全力推进“共同富裕”新实践

一是完善美丽舟山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履行市美丽办职能,健全组织架构,完善运转机制,实现美丽舟山建设大框架下“一盘棋”协调联动、高效运转。印发《美丽舟山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谋划实施一批美丽舟山建设工程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方面的突出样板地、体验地、示范点、典型培育案例,争取获得推广复制。舟山市继续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导定海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普陀区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指导嵊泗县做好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评估。

二是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印发“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相关行业及规划环评管理,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启动250家企业碳账户建设管理工作,夯实企业碳排放数据基础,落实3家火电企业碳配额履约、80家企业碳报告核复查、碳账户动态更新等工作,针对性做好浙石化等重点企业碳排放监管工作;指导帮扶2个低(零)碳试点乡镇、10个低(零)碳试点村建设,争取纳入省最佳实践案例;探索推动建立我市海洋碳汇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海洋碳汇领域的碳普惠试点或基地建设。

三是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贯彻落实计划明年召开的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精神,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方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舟山市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记录物种录入,普陀区在完成陆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基础上,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并设置长期观测点位。力争1个县区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部署开展“绿盾2022”专项行动。做好“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二)突出系统治理、多元共治,全力呵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家园

一是打好治气攻坚战。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实施VOCs总量精细化管理,试点推进修造船企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加强区域臭气异味治理,提高工业臭气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移动源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保持全省第一、全国领先。

二是打好治水攻坚战。深化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提升,强化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成临城工业区块、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两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完成舟山远洋基地“工业零直排”标杆园区创建任务;完成虹桥水库、岑港水库等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定标;加大“问题河道”治理力度,强化防反弹监管,进一步巩固临城河国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完成城关河省控水环境断面“一点一策”方案,实现省控断面Ⅳ类水质达标提升。

三是打好治土治废攻坚战。进一步强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统筹,升级完善协调机制,指导县(区)申报省级“无废城市”,争取2022年全面建成省级“无废城市”,积极申报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提升处置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化”体系建设(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开展舟山市鱼山石化工程有限公司7.2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二期项目、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7.65万吨/年油泥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5万吨/年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润和催化材料(浙江)有限公司3万吨/年石化催化剂资源化利用项目、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31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等危废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进一步补齐能力缺口。积极落实《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管理和行政执法。危险废物监管逐步实现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消码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管控和修复工作机制,确保疑似地块应查必查。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定海二中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

四是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化入海排口专项整治,完成59个市级重点排口整治销号。开展临城河等重要流域截污控源,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进一步落实湾(滩)长制,建立岸线巡查长效机制,严查严管陆域污染物排海,推进全市“美丽海湾”及普陀试点建设,促进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改善。

(三)提升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完善“问题发现整改和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完善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深化落实清单化调度、抽查督导、对接约谈工作机制,继续扎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2021年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绿色石化基地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年度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完善全市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定期筛选问题纳入省厅“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系统和省委“七张问题清单”问题“蓄水池”,进一步规范问题整改销号,定期调度、审核,实现市县两级问题整改闭环。

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和“绿剑2022”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低碳转型、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无废城市”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重点突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深化推进行刑衔接,加大环境污染案件司法提前介入和联合打击力度,推动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广企业“智管服”系统应用,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的衔接,增强正面激励、负面严惩的政策组合拳效果。

三是全力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涉石油化工、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环境应急“三库一队”建设,扩充社会化救援力量和救援能力。加强绿色石化基地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管理,防范辐射环境风险。深化“甬舟一体化”环境应急联动,推动两地在环境应急物资库、专业处置队伍、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演练等领域的共建共享。

(四)加强数字化、制度化改革,致力监管服务能力“双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谋划开展陆海统筹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系统2.0建设,协同谋划多跨场景应用的基本架构和功能模块,进一步强化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算法设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应用场景。拓展生态环境智能化感知体系建设,在开展陈岙水库、洞岙水库等7个饮用水自动站等自动感知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用电、工况等监控手段,积极构建全立体、全要素、全过程生态环境智能化物联感知体系和深度应用,切实提升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是高效服务重大项目落地。继续完善重大项目预审机制,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拓展区、宁波舟山大型储运基地等重大项目,组建市县(区)两级“一对一”专班和专家团队,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强化“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的成果运用,科学指导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宁波舟山港和“十四五”重大专项与重点区域规划调整及规划环评修编。注重能评环评联动、减污降碳协同,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控。

三是创新行政许可服务体制机制。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数字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舟山市生态环境智能审批咨询服务应用”,谋划实施环境准入“快车道”场景应用,提升建设项目落地服务时效。继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注重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相结合,研究出台《舟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对在舟开展环评业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整顿与规范管理,促进全市环评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四是推进生态文明专项改革重点突破。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我市《市属(部省属在舟)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针对废水间接排海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新的立法探索。继续提升要素保障的系统化水平,开展VOCs交易试点工作,探索破解我市重大项目准入的VOCs指标瓶颈制约。进一步规范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办理流程,提高磋商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一是纵深推进“双建”工作。坚持把“双建”作为党建的总牵引、总抓手,以实施“双建争先”工程为契机,加快构建党组全面领导、机关党委直接负责、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双建”工作责任体系,实现工作一体推进、任务一贯到底。深化“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联动”模式,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健全理论武装持续深化、运用转化的长效机制;聚焦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开展“深化拓展三服务、凝心聚力十四五”先锋行动,形成以作风领先促工作领跑、以作风改善促改革破局的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廉政教育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一”的要求,即学习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学习一次党内法规、观看一部警示片、分析一次廉政风险、交流一次学习体会,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做知纪懂法的“明白人”、严守底线的“规矩人”。落实政治生态建设评估制度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范化、具体化、可视化。探索开展政治家访,推动清廉家风建设。

三是推动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聚焦服务中心,在锤炼克难攻坚工作作风上持续发力,坚持在急难险重工作一线发现培养干部,推动生态环保干部在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推进数字化改革等主战场上担当作为,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机构职能、健全运行机制、注重培训练兵、加强装备配备,提升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