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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3/2022-189381 文号 舟港口〔2022〕66号
发布机构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7-04
文件编号 ZJLC17-2022-01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废止舟港口〔2019〕25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函》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舟港口〔2019〕2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国内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等文件中有关预警企业跟踪检查、安全管理等级评定为C类企业专项检查等一并停止执行。已被实施预警管理企业所涉及的缺陷(问题)应按照“责令及时纠正”的要求完成整改。

今后有关单位(部门)和处室应通过信用管理等措施做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级监管措施,不断加强航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274

 

 舟港口〔2022〕66号电子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