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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135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稳定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4- 02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按照“八八战略”和经济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为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扩大内需,全面促进消费,推动我市内贸流通高质量发展,靶向发力拉动经济增长。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度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11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抓好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产〔2022〕6号)等。


三、总体目标

力争我市在2022年度实现社零增速达到7.5%,限上批零销售额增速达到10%,网零增速达到12%。


四、重点任务(具体举措)

1.积极推动汽车升级消费。支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汽车团购、汽车文化节等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购车补贴、发放汽车消费券。根据《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引导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

2.扎实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推进家电等权重消费品惠民下乡,全年举办下乡活动50场以上,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活力,促进农村消费繁荣。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系列活动,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月、金秋购物节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提升“潮生夜市”夜间经济活动品质,促进夜间消费增长。

3.拓展县域乡村数字消费。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提升和模式迭代,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开展电商专业村培育建设工作,支持打造“村播学堂”、举办乡村振兴直播等活动,开展“舟农先锋”党建引领农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借助网上农博会等平台推介乡村旅游、渔农家乐、民宿等,拓展农村网络消费市场。

4.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挖掘乡村消费潜力。支持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开展一批省、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建设

5.融合商旅文农联动消费。积极举办旅游惠民季及有特色影响力的体育赛事,重点办好舟山群岛马拉松、铁人三项、斯巴达勇士赛等项目,推进旅游消费。打造商旅文农、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体验场景和示范项目。组织老字号展览展销系列活动,推进舟山老字号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渔农家乐、民宿、养生养老、健康运动、文化创意等美丽经济。

6.助力新服务带动新消费。迭代升级“美好生活浙播季”专项行动,支持企业、机构打造直播产业基地。组织开展“线上东海开渔节”“数字生活嘉年华”等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带动居民网上消费迭代升级。支持对接舟山对口支援、合作城市,促进消费扶贫。

7.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统筹安排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向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进一步倾斜,深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供应链试点示范和供应链数字化集成创新,积极发展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完善供应链企业布局。扎实推进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提升完善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8.打造区域消费载体品牌。为进一步推进多层次高品质步行街建设运行,营造优质消费环境,不断丰富业态。为提升我市商圈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多层级智慧商圈创建。稳步推进省、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以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绿色化发展为代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商贸企业大力发展绿色消费。

9.优化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支持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确保舟山市应对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6+9+N”联保联供机制有序运行,实现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底数清、储备足、反应快、调配准的目标。

10.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餐饮类的企业(含电商企业),对新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11.鼓励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对零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含电商企业),对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2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

12.倡导企业提高防疫意识。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企业防疫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措施成绩显著的商超企业实施一定的奖励。

13.创新数字赋能提质增效。支持“千岛智家”舟山数字家政平台迭代升级,深入推进与“浙里好家政”省级重大应用的全贯通。积极探索单用途预付卡资金创新监管办法,加强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监管,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切实保障预付式消费环境安全。

14.加大商贸企业金融扶持。鼓励商业银行提供符合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商贸行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投放。加大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产品的信贷支持。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促消费体制机制,建立消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二)加大财政支持,积极推动商务、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向消费提振工作倾斜,统筹用好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媒体积极开展促消费宣传报道,不断增强消费市场信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有关户外促销等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商务局;

解读人:金海东;

联系电话:0580-203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