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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1352 文号 舟政办发〔2022〕1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3-25
文件编号 ZJLC01-2022-0006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稳定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释放我市消费潜力,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作用,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靶向发力拉动经济增长,积极开展各项消费促进活动,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力争我市在2022年度实现社零增速达到7.5%、限上批零销售额增速达到10%、网零增速达到12%的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释放消费潜力。

1.积极推动汽车升级消费。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汽车团购、汽车文化节等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购车补贴、发放汽车消费券。根据《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引导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各汽车经销企业结合市、县(区)促销政策,联动主机厂和汽车相关行业,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新车,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加大企业促销优惠力度,以有效措施、足够力度、真诚服务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扎实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推进家电等权重消费品惠民下乡,全年举办下乡活动50场以上,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活力,促进农村消费繁荣。扩大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等信息产品消费。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系列活动,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月、金秋购物节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提升“潮生夜市”夜间经济活动品质,促进夜间消费增长。支持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化妆品、宠物食品、服装服饰、母婴产品等消费品进口,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消费品店铺,给予一定的奖励,单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拓展县域乡村数字消费。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支持商贸、电商、物流等企业参与县区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培训等服务,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提升和模式迭代,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继续开展电商专业村培育建设工作,支持打造“村播学堂”、举办乡村振兴直播等活动,继续开展“舟农先锋”党建引领农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借助网上农博会等平台推介乡村旅游、渔农家乐、民宿等,拓展农村网络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落实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的目标,积极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挖掘乡村消费潜力。支持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开展一批省、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建设,并实施专项奖励,每个镇奖励不高于10万元、每个村奖励不高于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创新消费模式。

5.融合商旅文农联动消费。进一步培育现代海洋旅游产业,高质量推进国际海岛休闲度假目的地建设,营造海上体育赛事集聚地,培育海岛赛事之城,积极举办旅游惠民季及有特色影响力的体育赛事,重点办好舟山群岛马拉松、铁人三项、斯巴达勇士赛等项目,推进旅游消费。整合全市重点商圈商街、旅游景点、文体场馆、乡村风情休闲等设施的重大活动信息,完善交通组织、活动宣传、项目联动等配套方案,打造商旅文农、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体验场景和示范项目。组织老字号展览展销系列活动,推进舟山老字号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渔农家乐、民宿、养生养老、健康运动、文化创意等美丽经济。(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助力新服务带动新消费。开展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机构打造直播产业基地、建设特色产业公共直播间、孵化直播电商品牌、培养直播电商达人。组织开展“线上东海开渔节”“数字生活嘉年华”等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带动居民网上消费迭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平台等谋划组织线上节庆活动,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规模。支持对接舟山对口支援、合作城市,促进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贸集团,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统筹安排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向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进一步倾斜,支持企业推出更多产品,丰富国内市场。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深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供应链试点示范和供应链数字化集成创新,积极发展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完善供应链企业布局。扎实推进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提升完善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培育消费业态。

8.打造区域消费载体品牌。进一步推进多层次高品质步行街建设运行,营造优质消费环境,不断丰富业态,对街区内业绩优秀的重点店铺实施奖励,单店最高不超过2万元。提升我市商圈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多层级智慧商圈创建,对单个商圈实施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稳步推进省、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以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绿色化发展为代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商贸企业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对新认定的单个市级绿色商场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9.优化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支持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确保舟山市应对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6+9+N”联保联供机制有序运行,实现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底数清、储备足、反应快、调配准的目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有序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商贸集团,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培扶商贸企业主体。

10.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餐饮类企业(含电商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和3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11.鼓励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对零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含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2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另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五)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12.倡导企业提高防疫意识。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防疫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措施,做好人员密集性重点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并配合做好应急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及应急生活物资保供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商超企业实施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创新数字赋能提质增效。支持“千岛智家”舟山数字家政平台迭代升级,深入推进与“浙里好家政”省级重大应用的全贯通,通过数字赋能家政市场,满足海岛家庭安心放心称心找家政消费需求。积极探索单用途预付卡资金创新监管办法,加强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切实保障预付式消费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14.加大商贸企业金融扶持。鼓励商业银行提供符合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对餐饮企业、老字号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投建配送中心等所需资金,应积极采用有形资产抵押、商标权和经营权质押、融资性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企业降本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商贸行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产品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提振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消费提振政策措施,挖掘消费潜力,引导消费回流,促进消费市场复苏。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促消费体制机制作用,建立消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消费专班,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支持。积极推动商务、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向消费提振工作倾斜,支持餐饮、旅游等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发放消费券等活动。统筹用好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智慧商圈建设、夜间经济发展及汽车、家电下乡惠农等促消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各级媒体积极开展促消费宣传报道,不断增强消费市场信心。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外促销、户外广告设置等限制,调动企业和商户促销积极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有关户外促销等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本通知在具体政策兑现过程中由各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奖补政策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政策兑现方式等。享受过综保区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参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稳定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