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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2-1381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用)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6- 14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印发市示范文本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6月8日印发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建〔2021〕5号)文件。

本次印发的《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用) 就是贯彻执行上述两个文件。

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各地不得自行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在省建设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出台后,本市原有的示范文本及与省示范文本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都需要进行清理。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了需要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的相关内容,我们按省示范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细化。

起草本示范文本遵循的原则是:一是只对省示范文本授权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二是对省示范文本局部操作性规定做适当调整使其能与本市电子招投标平台顺利对接;三是所有规定保持与省示范文本原意的一致性。

二、修订过程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了自2020年5月份开始的省示范文本的编制,省示范文本于2020年11月成稿,经征求意见后2021年6月8日印发,按省建设厅要求,我局同步进行了文本规定由各地市建设管理部门细化内容的编写工作,2021年10月浙江省建设管理总站和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联合在杭州召开了省示范文本的交底会议。会后,舟山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市示范文本进行了多次讨论并于2021年10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共收到五家企业提出的二十六条意见及建议,并于11月18日组织召开《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座谈会,邀请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区(功能区)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代表参会,广泛听取意见。根根据收集的相关意见及建议,对市示范文本进行了调整并于12月20日起向社会再次公开征询意见,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共收到一家企业提出的三条意见及建议。

三、对省示范文本细化的主要内容

1、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认定:省示范文本规定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示范文本要求的数值范围。由于省示范文本对“装配式建筑”未列出具体标准,所以市示范文本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是否属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由当地建设管理部门针对具体项目认定”。

2、评标办法的种类确定:省示范文本规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由招标人分别选用(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4)其他:四种评标办法。其中第四种是考虑交易习惯,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出台实施意见时可以新增。

在本市招投标实践中,很少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多数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采用通用标准及技术建设,为节约招投标的社会成本,不设技术标的综合评估法(施工技术方案由中标人编制)很受招投标各方好评,本次省示范文本编制过程中,我们曾建议增加此评标办法,也请示了省示范文本编制单位是否可将不设技术标的综合评估法列入其他评标办法,得到回复是:不设技术标的综合评估法可归类为技术标通过式的对技术标最低要求的状况,依据省站建议我们最后将评标办法设置为:(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a);(3)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b);(4)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四种评标办法。

3、评标分项细则的制定:省示范文本规定了各类评标办法的评审要求,规定了各类评标办法中商务标、技术标和信誉标的评审比重,省示范文本同时规定:投标报价的评审区间、商务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综合单价评审办法、信誉标评审办法、评标顺序和方法、投标文件各部分内容的分类由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

为贯彻执行省示范文本,我们在省示范文本提供的基础上系统性细化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具体的有:

(1)对“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规定:

省示范文本要求:‘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可制定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的确定办法规则,供招标人选用’

本市示范文本的具体规定为: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的评审区间,评审区间下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招标人可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相关项目的评审区间下限;(2)(其他)     。

(2)对‘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规定:

①调整资格审查顺序,减少评标时间。省示范文本的规定: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按规定的方法进入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在招投标实践中,由于远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不断完善,普通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家数都在200家以上,这对专家评标产生了很大压力,在资格审查阶段,为了减少专家评标时间,我们已要求软件公司开发资格审查的电子评标辅助系统,目前资格审查阶段仅核查招投标系统有能力评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待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前的综合评审中进行。

②引入信用评价信息,调整评审区间范围。省示范文本规定评审区间确定规则由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在市示范文本中评审区间确定规则:根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来计算评审区间中间值(评审区间中间值确定办法基本沿用本市现行的基准价计算方法,只是结合近年实际使用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了微调),同时配合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③技术标评审顺序调整,减少评标时间。投标人过多时,对技术标的评标压力更大。本市从2008年开始就实施商务标电子评审,投标人家数的增加对商务部评标时间影响不大,所以我们调整了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评审顺序。首先进行商务标评审,选择商务标评审得分高的投标人参与技术标评审。

④调整评标基准价规定,加大得分不确定性。省示范文本规定商务标评标办法中基准价的确定方法由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市示范文本中商务标基准价根据上述所有入围评审区间单位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与随机系数确定。

⑤适应造价改革,调整综合单价的评审细则。省示范文本规定商务标评标办法中综合单价评审方法由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本次修订仍沿用本市综合单价评审的架构,但结合目前招投标市场降低国家统一定额对市场影响的改革方向,我们改变了控制价参与综合单价评审的方式,改为以投标人平均报价参与评审,使评审结果更加贴近市场实际。

⑥调整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规则,减少纠纷和评标时间。对在公示期有不良信用信息(或一定时间内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单位的扣分办法,我们也对本市目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新办法的主要特点是对企业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实行投标人诚信申报制度,有望切实改变原评标办法中由于评标专家对文件规定不同理解产生纠纷及评标时间过长的情况。

(3)对‘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规定:

调整技术标评审顺序,减少评标时间:省示范文本规定了技术标评审的一般评审因素,同时规定技术标评分占比不能超过30%。除了商务评审和资信评审方法仍由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自行设置外,省示范文本并未授权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技术标评审方式进行调整,所以我们对省示范文本有关技术标评审的办法未做调整,只是为了提高评标效率和评标的针对性,将评标委员会分成商务专家组和技术专家组,在评审区间确定后,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同步独立进行,商务标与技术标评审在结果汇总前互不影响。

四、所收集的征询意见情况:

1、自10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截至11月15日共收到五家企业提出的二十六条意见及建议。

2、自12月20日起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28日共收到一家企业提出的三条意见及建议。

解读单位: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80-261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