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761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7- 22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稳进提质攻坚推进会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实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采取超常举措、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引导预期、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商务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全市大局多作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4号),为扎实落实省政府十条稳外贸稳外资措施,结合我市落实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在人员出入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创新模式开拓市场。支持企业以“代参展”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对列入市级展会目录的“代参展”项目,明确补助标准。

(二)多举措化解外贸企业接单风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愿保尽保,明确由政府全额承担。明确了加强对我市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水产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链式承保支持。

(三)保障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快速发放。明确落实外贸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开设商务人士服务专窗。落实外籍人员来华邀请政策,优化办理外国客商来华签证邀请函。

(四)组织参与商务包机畅通出入境通道。明确提升经贸活动便利化程度,根据企业出入境需求,组织企业参与商务包机方式出行。

(五)畅通国际海运降低物流成本。面向市内中小微外贸企业推广“四港”云平台。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政策,明确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且不高于原收费标准。明确了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标准。

(六)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明确了对重点支持制造业、“卡脖子”技术领域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协调给予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支持的程序和重大项目的条件标准。明确了纳入国家、省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计划的项目标准。

(七)全力畅通重大外资项目服务直通车。明确了建立市领导与跨国公司负责人联系机制,所应用的重大投资项目类别标准。

(八)鼓励外资企业在舟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明确要扎实落实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根据核定的研发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

(九)多渠道降低外贸外资企业融资成本。明确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采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提高授信金额等多渠道多方式降低外贸外资企业融资成本。明确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积极为外贸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优惠费率。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

(十)积极推进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明确支持优质油品贸易企业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指导银行机构及时将优质外贸外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名单。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和在线申请办理外债登记。支持高新技术和“专新特精”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商务局;解读人:李道合;联系电话:0580-22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