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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回顾和2023年工作主要安排
发布日期:2023-01-1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2年以来,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要求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奋力打造海洋生态文明高地,持续保持低碳绿色发展良好态势。

一、2022年工作回顾

(一)严监管善服务,在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同时保持环境质量高位改善

一是提速增效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快落地。在依法严把环境准入关的基础上,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党建联系制、预审制,全年为宁波舟山港6个港区规划调整环评以及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国能舟山电厂三期和六横煤电扩建等重大项目环评报批提供高效服务(为企业节省时间200多天,资金150多万;全市175个重点项目提前完成环保服务任务),浙石化3号乙烯项目顺利纳规并核发排污许可证;制定《舟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提升全市环评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时效;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注重环境监管服务融合促进,总体保持了绿色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是迎难而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气逐步解决臭氧有时不稳定达标问题。重点深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和城乡面源综合治理。今年夏季,我市围绕石化、修造船、油储等行业开展重点防控,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阻击战,1-12月,舟山PM2.5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优良率97.8%,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治水努力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总投资37.17亿元,对82个治水治污重点项目强化清单管理;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找寻查挖”专项行动,“一点一策”落实好问题交办单,到12月底,969个问题完成整改964个,建设完成54个“污水零直排区”,国控、省控交接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治土治废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打好“清废净土”攻坚战,敏感用地、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79.4万吨/年,纳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序列,“无废细胞”建设完成率超140%,医疗废物经受住了疫情考验,已累计规范安全转移处置医疗废物3600多吨。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精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多跨协同开展“绿剑”、“除险保安”等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公检法环执法联动,完善举报奖励、网格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推行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无人机、走航车、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精准有效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12月,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4件,同比下降16.80%;罚款1231.2951万元,同比上升31.92%;受理环境信访170件,同比下降33.85%。同时,优化疫情背景下环境监管方式,推广“环保e企管”应用系统,企业领码率达98.29%;落实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要求,共规范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7件,免罚款124.11万元。

(二)抓统筹善协调,在有力落实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加快促补短板实现生态示范创建新突破

一是压实地方、部门、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主要领导的亲自协调下,较好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获省委督察组充分肯定。目前,我市七张问题清单”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项,4项销号,4项完成了市级销号(其中3个共性问题向对应省厅提交了完成情况,1个个性问题提交省级现场核查),62件信访件已销号59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已完成整改(新城区域整改情况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完成整改1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单独反馈的舟山绿色石化基地28个相关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25项(24项通过省级核查)。

二是以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从根本上促进快补环境基础设施主要短板。舟山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15万吨/日)及配套的污水管网于2022年年底建成;干览、展茅、海洋生物园区等地一批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有力缓解了我市工业区块季节性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污泥、油泥处置设施基本落实(300吨/日污泥处理厂一期基本建成;纳海固废6万吨/年油泥处置、麦哲伦6万吨/年油泥技改项目以及定海昊翔红葫芦10万吨/年、岱山志成、嵊泗佳宁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分拣项目均建成投运;同舟环保7.5万吨/年油泥处置项目预计年底投运);老城区污水管网体系逐步完善;农村污水48个农污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按计划推进落实,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三是推进新时代美丽舟山建设,生态示范创建实现新突破。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引领,今年定海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全覆盖;岱山县获评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普陀区列入全省GEP核算试点地区。近三年生态环境投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率全省领先。同时创建完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3个、精品村21个,美丽庭院5680户,虾峙镇,岱东镇,秀山乡,五龙乡通过首批省级美丽城镇考核验收。

(三)强改革创特色,在推进整体智治的同时全面提升低碳绿色发展水平

一是彰显海洋特色,在一体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上先行示范。推进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完成59个重点排口治理;实施“海上环卫”机制,探索“海洋云仓”,舟山《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入选全国自贸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生态环境部)。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同比上升态势。深化美丽海湾建设,覆盖海域面积1863平方公里、岸线1206公里,今年普陀诸湾作为全省两个优秀案例之一推选到生态环境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海域、普陀陆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调查记录到中国新记录种41种,全球新记录种1种,舟山市海洋自然保护地纪实获选2022年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全省唯一)。

二是推进数字化改革,在构建海洋特色应用场景推进整体智治上先行示范。推进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迭代升级,争创海洋特色,积极谋划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监管应用场景;开发河湖湾滩智慧管护应用、扬尘监测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快车道”应用(均纳入省条线试点)。针对废水间接排海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立法探索,完成《舟山市陆源废水影响海洋管理规定》立法审议项目申报。全省率先探索涉批涉证集成化改革,将海洋工程、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个窗口”统筹实施,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和执法的权责边界。探索破解重大项目准入环评指标制约,起草《舟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三是突出低(零)碳试点示范引领,在创新美丽海岛低碳绿色共富模式上先行示范。局主要领导领衔开展实地调研、与蚂蚁岛结对助推“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同时将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与推进美丽舟山建设有机融合,构建“一岛一功能”海岛特色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33.35%;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和250家重点企业碳账户建设管理工作,新建社区、花鸟岛等低(零)碳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凸显,今年舟山《实践先行探索净零碳乡村建设县域路径》入选全国自贸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生态环境部);拓展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初步形成蓝碳交易试点成果报告。

二、2023年工作安排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绿色发展看舟山”目标定位,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深化美丽海湾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全域美丽海岛大花园,全力打造海洋生态文明高地。

(一)提升新时代美丽舟山建设引领,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富裕上见实效

一是创新美丽海岛绿色共富模式。将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与落实《美丽舟山建设规划纲要》有机结合,形成一批独具海洋海岛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样板地、体验地;进一步强化生态示范创建,争取用两到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全覆盖。

二是落实碳达峰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和企业碳账户管理,着力推进低(零)碳试点建设,争取纳入全国最佳实践案例。加快绿色石化项目课题研究,充分论证,力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推广。

三是推进生态资源转化。开展蓝碳交易试点,拓展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开展有机挥发物交易试点,破解重大项目准入环评指标制约。

(二)陆海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在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上见实效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强化臭氧治理,开展企业大气防治提级行动,打好柴油货车(船)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中轻度污染应对机制,基本消除中度污染,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7%以上,PM2.5保持在17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五水共治”新“三五七”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狠抓“找寻查挖”问题“一点一策”整改销号,对污水管网、零直排区建设等进一步清底数、盯进度、强督办,确保省控以上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是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化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推进实施“海上环卫”机制,推广建设“海洋云仓”,着力加强美丽海湾和蓝色生态屏障建设,树立全省港区环境污染治理标杆,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中有升。

四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着力深化无废城市建设,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县(区)全覆盖,危废利用处置率98%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整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国考点位地下水质稳定达标。

(三)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全域夯实现代海洋城市生态基础上见实效

一是认真落实督察整改,促进整体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落深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质量完成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争取实现“推动整改一个问题,固化一项机制,治理一片区域”。通过强化督查通报、现场督办、述职、约谈等方式着力破解责任传导、责任协同问题,在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上更进一步。

二是服务重大项目,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开展环评领域“多评合一”、“打捆”审批,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快车道”场景应用提质扩面工作,力求环评编制报批再提速;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准入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前期协同推进机制。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多跨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公检法环联动执法,依法精准科学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优化疫情背景下环境监管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巩固提升“环保e企管”企业领码率。

四是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像呵护舟山好空气一样将美丽海湾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成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一张金名片。加快全域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争取成为全国唯一完成陆域和海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地市;结合海岛实际,建设以海鸟、海岛陆生生物、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为主题的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四)加强改革创新整体智治,在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上见实效

一是促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按“十四五”规划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安排,督促各地全面完善污水、固废等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加快促进补齐老城区、城乡接合部、渔农村等截污纳管问题短板。

二是深化环境治理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协同应用平台;创新船舶污染物治理监督数字化特色应用场景;积极探索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准入、无废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等重点改革,着力破解履职方式、管理模式、服务形式问题,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整体跃升上更进一步。

三是加强法规标准和机制创新。针对废水间接排海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立法探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实《市属(部省属在舟)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建立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问题巡查管理制度等。

四是弘扬生态文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用好媒体宣传、线上线下主题活动、绿色细胞创建等载体,着力做“活”宣传内容,提升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做“优”绿色创建,梳理整合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资源,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扩面提质;做“大”公众参与,打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五)提升党建引领,在加强干部队伍和能力建设上见实效

更加注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员学习、培训、联动”政治思想学习模式,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党建引领项目化、制度化、品牌化,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项目,创设领导领衔制、项目中心制、党建结对制,班子带头实干争先、克难攻坚,擦亮“党旗下的生态环境先锋”党建品牌,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展现生态环保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