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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0003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1- 06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养老助餐服务越来越受到群众关注,“吃得饱”、“吃得好”逐渐成为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一环。“幸福食堂”建设工作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健康的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5月31日,何书记在第一期“民生面对面”座谈会上,听取群众代表老年人就餐的意见诉求后,要求研究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解决方案,并在此后的“民生面对面”回头看、人大代表进基层单元、“幸福食堂”工作推进会上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和要求。为更好地总结经验、规范管理,稳妥有序地推动“幸福食堂”建设标准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信息化、管理品质化,起草了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方案》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2022〕264 号)、《关于印发<舟山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舟民〔2022〕4号)、《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共分为总体要求、建设模式、工作标准、推进步骤、组织保障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

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15分钟服务需求半径,以打造城市社区“幸福食堂”为载体,合理构建海岛共同富裕背景下城市老年幸福助餐体系(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到2023年,基本完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到2024年,实现有需求的城市社区 “幸福食堂”全覆盖;到“十四五末”,持续提高“幸福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

“幸福食堂”建设要①遵循老人优先、普惠共享(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人,同时兼顾社会其他人群,提倡老年餐价优享);②多元参与、凝聚合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③坚持品质、梯次推进、统筹兼顾、长效运行等原则。

(二)建设模式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采用“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公私合营”的模式,分类打造“幸福食堂”。注重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合作共赢。

(三)工作标准

通过从建设、管理、服务、技术四方面形成标准指引,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幸福食堂”标准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行。

建设标准方面: “幸福食堂”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20平方米,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科学精准选址。根据功能要求分设厨房、用餐等区域,并统一“幸福食堂”标识规范。

管理标准方面:“幸福食堂”的管理应符合餐饮服务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等,严格落实食品、场所等安全管理要求。

服务标准方面:充分考虑老年人营养、口味等因素合理配餐,帮助老年人解决用餐全过程的相关需求。鼓励配套多元化“助餐+”服务场景,加强关爱关怀等。

技术标准方面:推进数改,探索使用全市统一的数字管理平台(如“浙里康养”长者码等付款方式),实现“卡、脸、码”通用等。

(四)推进步骤

一是建设启动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启动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合理布局布点。先行建设首批8家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设第二批16家城市社区“幸福食堂”。

三是评估提升阶段(2024年-“十四五末”)。定期开展运营评估,进一步扩大“幸福食堂”服务覆盖面。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荔荔

联系方式:0580-208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