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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00031 文号 舟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03
文件编号 ZJLC01-2023-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老年人助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搭建市域全覆盖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努力让老年人享受安全、优质、实惠、便利的助餐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完成舟山本岛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到2024年,实现全市有需求的城市社区 “幸福食堂”全覆盖;到“十四五”末,通过运营评估、整改提升,不断提升“幸福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高。


(三)基本原则。

——老人优先,普惠共享。突出公益属性,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同时兼顾社会其他人群。建立老年人就餐价格梯度折扣制,鼓励菜品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价格,让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

——多元参与,凝聚合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引导公益慈善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助餐服务。

——坚持品质,梯次推进。严把“幸福食堂”准入关,构建品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建设运营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坚守安全底线,确保老年人就餐安全。

——统筹兼顾,长效运行。聚焦老年人助餐需求和“幸福食堂”运营情况,建立评估、监督、预警等工作机制,打造可持续、可复制的“幸福食堂”服务品牌。


二、建设模式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采用“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公私合营”的模式,分类打造城市社区“幸福食堂”。


(一)“公建民营”模式。注重“政府引导”,通过利用存量国有资产等方式,由政府先行建设“幸福食堂”相关设施,再通过公开招选方式选取有经验、有爱心、有品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运营。


(二)“民建民营”模式。注重“社会参与”,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养老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自行建设运营“幸福食堂”,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品牌餐饮服务企业在餐饮店中植入“幸福食堂”元素。


(三)“公私合营”模式。注重“合作共赢”,探索国有企业统筹相关资源,与市场主体合作开办规模化“幸福食堂”。


三、工作标准


从建设、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形成标准指引,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幸福食堂”标准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行。


(一)建设标准。 “幸福食堂”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20平方米,应选址在老年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良好以及符合餐饮场所布局设置要求的区域。充分考虑老年人进出方便,尽量建在一层或低层,并配置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根据功能要求设置厨房区域、用餐区域、辅助区域和公共区域,各区域设施齐全、环境舒适、卫生整洁。统一“幸福食堂”标识规范。


(二)管理标准。“幸福食堂”的管理应符合餐饮服务管理有关要求。建立食材进货、储存、加工、处理、留样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建立人员服务规范、健康管理和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公共区域及相关设备物品由专人负责清洁、消毒,规范处理油、烟、污水、厨余垃圾等,实行“阳光厨房”“智慧厨房”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场所等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三)服务标准。“幸福食堂”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营养健康、口味特点等因素合理配餐。在公共区域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帮助老年人解决用餐全过程的相关需求;及时处理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鼓励配套多元化“助餐+”服务场景,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关怀,植入儿童友好环境元素,倡导尊老爱幼的良好风气。


(四)技术标准。使用全市统一的数字管理平台,支持“爱心卡”、人脸支付、“浙里康养”长者码等付款方式,实现“卡、脸、码”通用。采集老年人用餐数据,并将用餐数据实时上传至“幸福食堂”管理平台,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安全,拓展相关数据分析应用。配备覆盖主要就餐区域的联网视频监控设备。


四、推进步骤


(一)建设启动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启动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开展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合理布局布点。先行建设首批8家城市社区“幸福食堂”。


(二)加快推进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月)。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完善建设规划,构建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多元化建设运营模式。建设第二批16家城市社区“幸福食堂”。


(三)评估提升阶段(2024年—“十四五”末)。定期开展城市社区“幸福食堂”运营评估,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进一步扩大“幸福食堂”服务覆盖面,提高运营和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满意率。拓展“幸福食堂”+配送餐等为老服务,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人口集中区域开设“幸福食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幸福食堂”建设工作列入民生项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调研摸底,科学规划布局“幸福食堂”,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运营模式,培育示范典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规划、土地、金融、人才、政策、房产等方面给予“幸福食堂”重点支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对建设、运营实行以奖代补。落实“幸福食堂”用电、用水、用气和保险等方面的优惠保障。鼓励各地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引导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以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工作。


(三)扩大宣传动员。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开展公益宣传、推广品牌形象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幸福食堂”社会知晓率、影响力和美誉度。组织开展最满意“幸福食堂”评选、“幸福食堂”厨艺大赛等主题活动,鼓励有志于公益事业的餐饮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服务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估、定期座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菜品、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消防安全。压实“幸福食堂”建设运营机构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经营、餐饮环保等全过程规范运行。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