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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4/2020-189170 文号 舟交〔2020〕46号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9-09
文件编号 ZJLC17-2020-0003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9日

 

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9〕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按照“整体防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部门联动、坚持共同治理,全面落实I/M制度,完成所有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治理维护数据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以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信息联网,实现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闭环控制,建立健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监督体系,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过前期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积极申请和相关部门的核准,目前全市已有4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具备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M站)条件。在试点阶段期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将检验不合格车辆的检验信息推送给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M站将车辆维修结果通过电子数据上传或纸质结算单方式与I站对接,I站确认M站维修结果后,允许其维修车辆上线检验。

(二)推进阶段(2021年1月1日起)。在试点阶段的基础上,2021年起,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市推广M站建设,鼓励更多具备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企业,同时具备尾气治理条件的企业参与M站的建设和推广中来,逐步完善我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网络体系,初步实现我市尾气治理闭环管理。

三、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的推广和核准,及时发布M站信息,并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业务流程,加强对M站维修经营行为、维修信息数据上传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I站的联网核查,及时发布I站信息,指导、配合M站的信息联网工作。加强对I站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I站,依法查处。

M站: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尾气不达标的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切实履行M站尾气治理义务,严格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上传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单等信息,杜绝一切假维修、伪治理行为。

I站:对车辆进行尾气检验时,要查看车辆尾气处理装置、排气管路等的加装情况。经检验,排放超标的车辆,I站应通过书面告知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M站维护修理,并将检验信息推送给M站;对复检车辆,要按照要求认真核查维修信息,对不符合上传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复检。同时,I站要在办事大厅、休息区醒目位置公示、更新M站信息,便于车主联系和送修。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业务流程。排放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汽车,由I站告知托修人到M站进行维修。M站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通过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上传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单等信息,托修人到初次检验的I站复检。I站依据联网传输的维修信息,为车辆进行复检。

(二)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的关于I/M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建立完善管理平台,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护车辆的情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1.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M站)名单附件1 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M站)名单.xls

2.舟山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单附件2 舟山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单1.xlsx

3.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流程附件3 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流程.docx

4.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样表)附件4 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式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