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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4/2023-19070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17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9]18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并牵头拟定了通知。现将有关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其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此,我局计划与市生态环境局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3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即着手起草《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功能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7月草拟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8月,书面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及相关单位的意见。9月,再次组织人员根据征求的意见对《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共四方面内容。一是工作目标。提出全面落实I/M制度,完成所有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治理维护数据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以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信息联网,实现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闭环控制。二是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试点阶段,从2021年1月1日起为推进阶段。三是职责分工。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的推广、核准,并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I站的联网核查,及时发布I站信息,指导、配合M站的信息联网工作。明确M站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尾气不达标的车辆进行维修、维护,杜绝一切假维修、伪治理行为。明确I站应通过书面告知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排放超标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到M站维护修理,并将检验信息推送给M站;对不符合上传要求的复检车辆一律不得予以复检。四是工作要求。规范M站和I站业务流程;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的关于I/M制度实施的协调组织机构,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护车辆的情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意见征求情况

2020年8月23日到9月2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公路与运输局)等单位的意见,8月25日到9月2日,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已和相关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王晓华;

联系电话:0580-228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