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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4/2023-1907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鼓励市场主体建设机动车驾驶培训园区引导我市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17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原省运管局《关于深化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运〔2018〕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市驾培机构功能单一、土地利用率低、集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彻底转变我市培训机构小弱散的低水平发展模式,通过建设培训、考试等多功能一体的驾驶培训园区,推进我市驾培行业向高质量、集约化、精品化转型发展。现对《实施意见》做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引导我市驾培行业转型升级,走集约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之路。通过深化驾培园区建设改革试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群众实际学驾需求出发,促进驾培市场开放竞争、服务管理便捷高效,全面提升驾驶培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驾驶培训市场秩序。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10月下旬,我局即着手进行起草《实施意见》的准备工作,由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疏导我市驾培领域事项,并委托震舟律师事务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后机构改革,由市公运中心辅助我局继续该事项,我局于7月草拟了《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并询问相关部门意见,7月底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无收到相关反馈。2021年8月,出台该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市场主导。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从舟山驾培市场现状和供需结构考虑,在本岛及金塘、六横区域内建设机动车驾驶培训园区,鼓励现有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园区建设的实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园区的建设进行指导监督。

(二)依法合规。园区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和园区建设实施标准的要求。园区及新增驾驶员培训机构的选址、用地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和用地标准,鼓励新增驾驶员培训机构入驻园区。

(三)公平经营。园区经营者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场地设施设备使用细则,并向入驻驾驶员培训机构公示。园区经营管理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建立园区、入驻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纠纷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至上。园区经营者对园区内的设施、设备、场所等负安全主体责任,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入驻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入驻驾驶员培训机构对本机构在园区内的经营教学活动负安全主体责任。入驻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园区经营者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诚实守信。园区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者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有恶意欠款、卷款跑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被各级人民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将被限制进入驾驶员培训行业

四、意见征求情况

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9日我局在舟山交通网站公开征求《关于鼓励市场主体建设机动车驾驶培训园区引导我市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无收到反馈意见。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苗峰;

联系电话:0580-228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