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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19-189149 文号 舟建发〔2019〕64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19-03-27
文件编号 ZJLC16-2019-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2019年创城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根据《舟山市“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创文〔2019〕2号)的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水平,根据《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努力达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创建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创建标准

(一)围挡公益广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开工前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应进行合理布局策划,每面围挡公益广告设置面积不小于该面围挡面积的30%,且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同时围挡不得留白。新城区域在建项目,按海天大道与新城大道之间划为中心区域,在此区域内在建工程将公益广告设置比例提高到50%(含海天大道南侧和新城大道北侧可视范围内在建工程)。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可按区域实际情况,设置中心区域,适当提高公益广告设置面积。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必须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宣传、“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三大板块,其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必须包含本地自行设计创作内容和“中国梦”、“关爱未成年人”、“垃圾分类”内容,并应根据市文明办发布要求及时更新。同时要利用工地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展板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

(二)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禁现限散区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工地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无乱贴小广告现象;施工现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有序停放;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建设符合标准要求,无安全隐患,宿舍区域卫生整洁;施工现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施工过程无污染周边河流沟渠环境;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在建工地安装TSP自动监测、视频监控装置和雾炮;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舟山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的通知》(舟建发〔2018〕279号)要求启用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三)“滴洒抛漏”防治: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建立来(访)客登记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沉淀池和洗车池,并配备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无泥沙滴撒抛漏等现象。

四、评定办法

原则上每年10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文明城市创建区域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评定;其他区域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定,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其创建“文明工地”情况及将未评定为“文明工地”的项目汇总后书面报我局。

“文明工地”创建过程中,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摘牌处理,待整改完成经评定合格后予以重新授牌,一个评定年度内摘牌2次及以上的工程将不予评定“文明工地”称号:

(一)日常监管中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2次及以上或停工整改的;

(二)被各级文明办或专项工作组发放抄告单2次及以上的或发放督办单的。

评定年度内未被评定为“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在市场评价体系中进行扣分。施工过程中存在评定年度内未被评为“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取消参评各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资格。对施工过程中各评定年度内均取得“文明工地”称号,且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把“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将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工地项目部,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在2019年4月10日前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局。

(二)明确职责,全面达标。“文明工地”创建要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标准,全面达到“国测”、“省测”测评体系对具体点位的各项要求。市住建局督促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及文明施工管控,负责牵头“文明工地”的评定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滴撒抛漏及未批先建的执法监管工作;各县(区)、功能区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待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动态管理,示范引领。新建工程开工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明确“文明工地”创建要求,并向该项目发放“文明工地” 匾牌。在建工程由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于4月15日前统一发放匾牌。“文明工地”匾牌由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按附件要求统一制作。各工程项目部将“文明工地”匾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现场会,加强示范效应,做好特色经验总结、提炼、推广,进一步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附件:“文明工地”匾牌制作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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