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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9082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2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水平,制定《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努力达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二、《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工程标准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我局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程施工实际,起草本《方案》。

于 3月1日组织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与3月8日组织我市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座谈会,征集反馈意见。

共征集反馈意见七条,主要集中在执行该《方案》的创建标准、评定办法、工作要求上,并已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四、《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标准、评定办法、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一)创建目标。通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努力达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二)创建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创建标准。一是围挡公益广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开工前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应进行合理布局策划,每面围挡公益广告设置面积不小于该面围挡面积的30%,且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同时围挡不得留白。新城区域在建项目,按海天大道与新城大道之间划为中心区域,在此区域内在建工程将公益广告设置比例提高到50%。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可按区域实际情况,设置中心区域,适当提高公益广告设置面积。二是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禁现限散区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工地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无乱贴小广告现象;施工现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有序停放。三是“滴撒抛漏”防治: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建立来(访)客登记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沉淀池和洗车池,并配备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无泥沙滴撒抛漏等现象。

(四)评定办法。原则上每年10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文明城市创建区域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评定;其他区域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定,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其创建“文明工地”情况及将未评定为“文明工地”的项目汇总后书面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要在2019年4月10日前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局。二是明确职责,全面达标。市住建局督促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及文明施工管控,负责牵头“文明工地”的评定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滴撒抛漏及未批先建的执法监管工作;各县(区)、功能区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待建项目的管理工作。三是动态管理,示范引领。新建工程开工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明确“文明工地”创建要求,并向该项目发放“文明工地” 匾牌。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228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