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137/2023-190814 | 文号 | 舟综执〔2023〕4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5 |
文件编号 | ZJLC56-2023-0004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我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执法事项)》,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执法事项).xls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