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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1-189276 文号 舟政办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1-16
文件编号 ZJLC00-2021-0010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帆张网渔船整治两年攻坚三年清零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政策法规处(科技规划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l〕10号)和省政府关于帆张网渔船淘汰整治的相关要求,通过实施帆张网渔船整治两年攻坚三年清零行动,从根本上解决帆张网渔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依法治渔、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快实施减船转产行动,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渔业可持续化发展,助推浙江渔场修复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综合整治、减转结合、疏堵并举”,力争在2023年底前调减帆张网渔船90%以上(其中,2022年底前调减帆张网渔船50%以上,力争调减60%以上),2024年9月16日前实现帆张网渔船全面清零、渔民顺利转产、渔区社会稳定的目标,有效保护海洋生态,有效遏制海上渔船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动员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开展全市帆张网渔船详细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专班队伍,研究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方案。重点调查各地帆张网渔船船龄、股份、船员构成、转产转业意向等基本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一船一档”。各地拟定帆张网渔船整治两年攻坚三年清零行动详细方案,细化减船转产补助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全方位做好渔民及渔区干部群众教育引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1日—9月15日)。出台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总体政策,下达各县(区)年度减船转产任务。各县(区)细化优化各阶段任务与政策,组建“维稳”“政策”“综合工作”等专班。对船东有意愿转产、船龄20年以上、“证业”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帆张网渔船,率先进行减船转产,力争完成50%以上的减船转产协议签订。同时,对帆张网渔船实行重点监管。持续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减船转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2年9月16日—2022年底前)。完成第一批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政策兑付、船舶拆解等工作。力争再完成10%以上的减船转产任务。持续强化舆情引导和政策宣传,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加大对退捕渔民的社保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定向帮扶等工作,实现退休有保障、就业有门路。

(四)持续推进阶段:(2023年底前)。持续开展教育引导和执法整治,积极引导渔民主动转产转业。2023年9月16日之前实现“证业不符”帆张网渔船全面清零,2023年底至少完成90%的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持续强化就业培训及扶持、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清零”阶段:(2024年9月16日前)。对剩余船只,通过示范引导、严格管理等措施,依法实施上缴拆解或调整作业,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帆张网渔船清零,并做好行动总结评价工作。

四、政策措施

减船转产工作要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所有主动上缴功率指标、减船拆解的渔船,均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政策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规定,享受“减船转产”补助政策。同时,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优化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主要政策如下:

(一)自愿淘汰渔船补助。对所有主动上缴功率指标、拆解的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捕捞渔船予以补助,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船只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对帆张网网具损失按限载数量进行适当补偿。

(二)调整作业渔船补助。对主动调整或恢复其它许可作业方式的渔船,实行作业变更补助,对帆张网网具损失按限载数量进行适当补偿。优先支持变更作业的渔船参与“千船示范、万船整治”工程,实施科技示范改造项目。

(三)制定渔民转产帮扶政策。成立转产专项基金,多渠道保障减船转产渔民“减得下、退得出、转得好”。对转产转业的渔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对再就业困难、年龄大的渔民实施退养帮扶;对吸纳减船渔民再上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自主创业的渔民,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政策支持。

(四)重点整治违规行为。出台帆张网渔船严管严控措施,对帆张网渔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因违法违规发生事故险情的,一律依法依规采取“严管严查严罚”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帆张网渔船整治两年攻坚三年清零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挂图作战、比学赶超。及时发现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减船转产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梳理减船转产、帮扶纾困相关政策,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渔区召开专题宣讲会、座谈会等,分析资源、渔场变化,宣传减船转产政策措施,帮助渔民权衡利弊得失,广泛统一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渔业执法。海洋与渔业、公安、海警等执法部门要对帆张网渔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船员超员、网具超载、超航区作业、超风力航行作业、私自拆卸定位设备和不服从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运用正反典型案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四)压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帆张网渔船整治两年攻坚三年清零行动,有效化解渔民减船转产后顾之忧,合力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行动牵头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涉刑事件处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渔民社保接纳、再就业等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风险评估、维稳管控、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信访处理等工作。

本行动计划自2021年12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