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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23-191501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6-06
文件编号 ZJLC01-2023-0011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27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产业链保链稳链行动,争取国家和省级进口贴息政策,支持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进口创新示范区和重点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币种为人民币,下同),鼓励申报省级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加大重点外贸企业培育招引力度,对年度进出口额排名前列的企业予以奖励,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开展外贸业务达到进出口额5亿元及以上的,每新增1亿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提升国际贸易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融资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保愿保尽保,并对其保费进行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其中对油品和船舶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按签约金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的奖励,对首次办理汇率避险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对首次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按年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支持“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每笔融资给予3000元的奖励,单笔融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额外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50万元。


三、加大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突出“订单为王”,实施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开展“百展百企”行动拓市场增订单。推进以境内外实体展为主结合数字参展的拓市场方式,政企联动“走出去”,组织全市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对省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政策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70%的奖励;根据省市展会和经费管理办法标准对舟山重点产业企业参展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千方百计形成贸易新高地。谋划招引国内外品牌商贸企业入驻舟山,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新设立的企业主体纳入我市统计,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对认定为省级海外仓、外综服等平台的分档按标准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境外展示中心等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境外认证、国际商标专利等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奖励。支持市级认定的重点国际营销平台应用,对在市级平台上线独立站的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加快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航运物流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鼓励申报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推进外贸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出口订单监测,对“订单+清单”系统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加强外贸预警机制建设,对省级预警示范点按年度检查等级给予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5万元。推进品牌培育工程,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复核认定一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推进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对服贸系统企业和服务单位给予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加大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市、县(区)商务运行监测点按省商务厅年度检查等级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外贸数字化发展,推进省市重点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六、鼓励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对经认定且运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年350万元的运营费奖励。对园区内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B2B2C出口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16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且跨境电商保税仓面积达到1万平米的跨境电商进口集聚区,给予集聚区主办方每年2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跨境B2C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1—3位、4—6位、7—1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八、加大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下同)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实际利用外资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含子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包括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加强大型贸易企业培育招引。支持和鼓励各地加大商贸企业培育招引力度,对年度新增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在新增10亿元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销售额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全市商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贡献程度另行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支持限上社零单位规模发展。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年零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单位年餐费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度新增纳统批零住餐单位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零业务,新设贸易公司并纳统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努力营造消费新场景,充分发挥舟山产业和创新优势,着力推动体验消费、定制消费和旅游消费,优化商贸服务,提高体验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努力提振和扩大消费。支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各地举办汽车展会、实施购车补贴、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各地积极发放商超、餐饮、家电、住宿、文旅等各类消费券。开展消费主题活动,精心组织好迎新年货节、消费促进月、“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暑期消费季、金秋购物节、线上东海开渔节、中西部农产品对接交易会等消费促进活动。全力支持未来市场建设,强化消费市场环境建设,切实保障预付式消费环境安全。


十二、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发挥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支持省市级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对相关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支持省市高品质步行街的数字化提升、运管模式创新、街区主体特色化建设,对相关投资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对“老字号”特色区、夜间经济集聚区内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奖补。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三、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市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云化、规模成长等指标进行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统计且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十四、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小岛商贸业发展,对城乡物流配送、农批市场改造提升、海岛共富结对小岛商贸业等项目实施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开展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对认定的现代商贸特色镇每个奖励10万元、现代商贸示范村每个奖励5万元。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市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每家工坊直播设备购置费用最高奖励1万元;支持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和资源对接活动,每家工坊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对获省市表彰或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80万元。


十五、扎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的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构建等环节的项目投资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积极引导和支持以进口大豆为主的离岸现货市场贸易。对于新设立的以大豆为主的离岸贸易类企业总部且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年贸易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根据年贸易额分档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十七、其他情况说明。同年度对于同一企业符合多条政策奖补的,根据就高原则对企业实施奖补;企业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对扰乱正常贸易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取消奖补政策资格;政策执行资金来源由省市两级商务专项资金统筹,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当上级政策有调整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政策具体内容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该意见自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9日参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