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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23-19150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3-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27 来源: 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3〕3 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会商市财政局,在往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和去年“5+4”惠企政策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拟出台新一轮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来确保我市商务惠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有十六条的内容,涉及五大方面。根据中央和省对商务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迭代升级原有政策,及时调整针对性支持内容,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业态。其中:

(一)稳外贸方面。涉及第一、二、三、四、五条。主要内容是:

1.提升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对重点外贸进出口龙头重点及新增的企业、平台进行奖补。

2.提升国际贸易风险防范能力。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融资等方面进行支持,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

3.加大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推进以境内外实体展为主结合数字参展的拓市场方式,政企联动“走出去”,组织全市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

4.千方百计形成贸易新高地。支持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加快特色服务贸易发展, 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航运物流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

5.推进外贸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出口订单监测,对“订单+清单”系统企业给予奖励,加强外贸预警机制建设,推进品牌培育工程,推进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加大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力度,支持外贸数字化发展。

(二)稳外资方面。涉及第八条。主要内容是:

对实际利用外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制造业项目、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及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含子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包括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等)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高招引外资企业的质量。

(三)促消费、培育商贸体系方面。涉及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主要内容是:

1.加强大型贸易企业培育招引。支持和鼓励各地加大商贸企业培育招引力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进行奖励。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和对全市商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

2.支持限上社零单位规模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新增纳统批零住餐等单位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新设贸易公司并纳统的,给予一定奖励。

3.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努力营造消费新场景,充分发挥舟山产业和创新优势,着力推动体验消费、定制消费和旅游消费,优化商贸服务,提高体验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努力提振和扩大消费,全力支持未来市场建设。强化消费市场环境建设,切实保障预付式消费环境安全。

4.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支持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对相关改造提升等项目予以奖补。

5.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市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6.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小岛商贸业发展,对城乡物流配送、农批市场改造提升、海岛共富结对小岛商贸业等项目实施予以补助。支持开展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支持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和资源对接活动。

7.扎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的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等环节的项目投资项目予以一定补助。

(四)支持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创建方面。涉及第六、七条,主要内容是:

1.鼓励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对经认定且运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及跨境电商进口集聚区,给予主办方一定的扶持奖励。对园区内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分档予以一定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做大做强。

2.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档予以一定奖励。对跨境电商 B2B 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予以分档奖励。 

(五)支持离岸现货市场建设方面。涉及第十六条,主要内容是:

积极引导和支持以进口大豆为主的离岸现货市场贸易类企业落户舟山。对于在舟山设立以大豆为主的离岸贸易的贸易类企业总部、注册资本金达到一定规模且有实际贸易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贸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新增额分档予以奖励。招引企业积极入驻,鼓励做大做强。


三、组织实施

该《若干意见》执行期为三年,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参照执行;同年度对于同一企业符合多条政策奖补的,根据就高补助原则对企业实施奖补;对扰乱正常贸易秩序的行为,将取消奖补政策资格;政策执行资金来源为省市两级商务专项资金统筹;当上级政策有调整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鼓励地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该《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联系人周淳淳,联系电话0580-2024428;市财政局联系人张宇乐,联系电话0580-228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