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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916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2- 01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现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必要性

(一)完善购房补贴工作流程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28日舟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强购房补贴工作的推进力度,需要现针对《措施》中“开展购房补贴”相关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流程,故制定本《通知》。

(二)强化政策解读的需要。“开展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购房群体等均对购房补贴相关条例提出咨询,为了更好地落实“购房补贴”相关工作,故制定本《通知》,以强化政策解读。

二、《通知》的起草和审查过程

9月28日舟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0月初着手起草《通知》,于10月11日完成《通知》初稿;10月12日征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意见,共征求单位11家,其中9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意见已采纳;于10月19日-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书面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该意见不予采纳;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三、《通知》的主要工作思路

《通知》主要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开展购房补贴”相关规定,同时借鉴近年来省内其他地市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市2022年度购房补贴工作方法进行拟订。《通知》重点明确了购房补贴的范围、流程等。

四、关于《通知》主要内容的说明

《通知》共分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补贴具体规定、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具体规定、购房补贴时限及申请流程、其他事项等四部分,分别对购房区域范围、享受购房补贴的条件、购房时间的认定、购房补贴的标准、购房套数的认定、不享受补贴的情形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就拟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补贴具体规定。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舟山市区(不含岱山县、嵊泗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10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8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购房时间认定为须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具体规定。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舟山市区(不含岱山县、嵊泗县)范围内,舟山户籍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购房补贴,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购房时间认定为须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三)购房补贴时限及申请流程。购房人申请购房消费补贴,须在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90天内,购房人本人凭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银行储蓄卡等相关资料向房管中心窗口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并填写《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领申请表》;购房家庭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若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晚于2024年12月31日,则与申请购房消费补贴期限一致),购房家庭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银行储蓄卡等相关资料向房管中心窗口提出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并填写《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领申请表》。购房人(家庭)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

(四)其他事项。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执行。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80-228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