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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0/2023-192172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发布机构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由裁量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来源: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委拟定了《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违禁吸烟部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8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件:165614742@qq.com

 2.通讯地址:舟山市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16021。来信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0580-2022027

 附件:《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违禁吸烟部分)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


 法律依据(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违禁吸烟部分):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在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首次查处的

处50-100元罚款

一般

在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第二次查处的

处100-150元罚款

较重

在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第三次及以上查处的

处150-200元罚款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起草说明.docx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