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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0/2023-18759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2- 14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舟山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一、帮扶援助对象有哪些?

适用对象和范围为具有舟山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帮扶援助情形与标准是什么?

《暂行办法》提出了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其他临时性等方面帮扶援助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生活援助方面。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由当地向退役军人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援助金。

2、在医疗援助方面。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特病门诊费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报销、补助后,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按10%比例享受医疗援助待遇(医疗救助和医疗援助标准合计封顶不超过100%)。医疗援助不设起付线,最高援助额为2万元。医疗援助纳入“一站式”结报系统。

3、在住房援助方面。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三属”,其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优先列入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计划或按规定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社会救助家庭,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优先保障退役军人、“三属”。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在教育援助方面。

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对符合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条件的退役军人、“三属”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退役军人或“三属”家庭增发10%的教育费救助金。

5、在就业援助方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成员有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原则上以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6、其它临时性援助方面。其它临时性援助主要有4种情形:

①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视困难程度,由当地给予不高于临时性救助标准20%的一次性生活援助;

②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的退役军人,以及因战、因公牺牲现役军人,原则上由当地按照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以内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援助;

③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帮扶援助的,由当地按照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内给予一次性援助;

④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援助的其他情形。

7、社会化援助方面。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三、不予帮扶的情形有哪些?

《暂行办法》明确了不予帮扶援助几种情形:

(一)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二)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帮扶援助的。

四、相关要求什么时候落实?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帮扶援助措施及标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 人:张维

联系方式:0580-260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