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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3-18767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2- 22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

答: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二、公共信用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些单位?其具体工作机制如何?

答: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发布和查询的统一平台。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舟山市信用中心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公开等工作;负责市信用平台、“信用舟山”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为行政管理和社会应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三、公共信用信息的开发等级包括哪些?

答:开放等级分为以下三类:

(一)社会公开信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或者政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授权查询信息,指经信息主体的授权可以查询的信息。

(三)政府内部应用信息,是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

四、如何在采集信息时保护个人隐私?

答:在采集个人信息时,我们注重充分保护个人隐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集信息不得包括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收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信用目录不得包括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归集的除外。充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五、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查询?

答:社会公开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信用舟山”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舟山门户等方式进行查询,或者在专门服务窗口查询。

授权查询信息在专门服务窗口查询,查询者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信息主体本人查询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六、归集到的公共信用信息在哪些领域使用?

答: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确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联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进行汇总,编制并公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应用目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舟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者优先选择、重点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实施行政性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 

七、对查询的信息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对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的,信息主体可以向市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信用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进行核查;必要时将异议申请材料移交信息提供主体进行核查。经核查确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市信用中心及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及时修正,并由市信用中心通知信息主体。异议处理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发改委;

解读人:社会处(市信用办)桂姣英;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邮政编码:316000;

联系电话:0580-228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