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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4932066/2023-18840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3-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5- 10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研诚信管理,健全科研诚信协同共治机制,落实好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技活动全过程要求,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依据

该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公平竞争原则制定。

、主要内容

《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信息归集及时效、信用评价及应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附则等5章25条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目的、依据和范围边界。较原先的《舟山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舟科综〔2018〕5号)适用单一的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本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各类有组织的科技活动,适用主体包括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4大类,实现了科研诚信管理的全覆盖

第二章“信息归集及时效”。主要明确科研诚信信息类型,在原先的《舟山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基础上,将科研诚信信息类型调整为基础信息、守信激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条目式列举了科研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在不良行为信息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失信行为信息、严重失信名单的判定条件和程序。同时,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明确了在舟高校、科研院所和县(区)、功能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研诚信信息的归集、记录、报送等管理职责。

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建立了科研诚信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体系,根据科研诚信主体的信用记录状况,将科研诚信级别分为A(优秀信用)、B(良好信用)、C(不良信用)三级,对不同诚信级别进行差异化管理,对A(优秀信用)级科研诚信主体加强引导,条目式明确激励性措施,鼓励其加大创新力度。对C(不良信用)级科研诚信主体进行惩戒,明确了约束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

第四章“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明确异议处理、复核、信用修复等内容和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市科技局认定的科研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和相关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市科技局将组织核查、出具意见;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向市科技局申请修复。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解释单位及生效时间,同时废止了《舟山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舟科综〔2018〕5号)。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0580-228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