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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海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5- 17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5月17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海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海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需要,织密基层医疗保障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对基层医疗机构有关政策做进一步完善。

二、实施时间

2023年5月17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岱山县第二人民医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从86%提高到90%,退休人员从91%提高到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

(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疗服务。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扩容,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住院服务,提高医疗效益,对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实行DRG点数付费管理,针对慢性病、康复、安宁疗护等住院时间较长,日均费较稳定的病例实行床日付费。DRG支付标准和床日标准以二级医疗机构历史三年均费核定。年终清算时,针对住院服务人次、基金报销占比、医疗服务总量明显提升的基层医疗机构,予以点数追加和基金奖励。

(三)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服务相关DRG支付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DRG付费结算时,按照实际费用折算点数后再予上浮10%。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卢金奇

联系方式:0580-228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