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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预住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6- 12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6月10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预住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缩短患者住院时间,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效率,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分析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预住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时间

2023年6月10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预住院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针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可择期手术治疗(包括介入手术)的参保患者,在全市具备住院手术资格、具有实行预住院工作能力及业务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办理预住院手续,将术前准备期间必要的检查检验等项目完成后,再行办理正式住院,并将预住院期间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院预住院管理办法,明确病种等内容,经辖区医疗保障部门评估同意后进行预住院。

(二)预住院管理流程。经医生评定适合预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出具住院通知书,自愿签订预住院知情同意书后,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和缴纳预付金,纳入预住院管理,且预住院准备时间不超过7日。

(三)预住院医保结算。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必要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按住院政策结算;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因各种原因7日内未能实际住院的、因各种原因正式住院期间未行手术治疗的相关门诊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

(四)工作要求。主要对规范服务管理流程、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卢金奇

联系方式:0580-228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