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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3/2023-188733 | 文号 | 舟港口〔2023〕66号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文件编号 | ZJLC17-2023-0101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
现将“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 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