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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3-18878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3-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6- 28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中央和省“三评”改革精神,深化科技项目管理“放管服”,进一步提高市级科技攻关的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依据

该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公平竞争原则制定。

、主要内容

《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结题与绩效检查、信用管理、附则6章30条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政策的出发点、依据,以及市级科技攻关的组织形式、目的意义。明确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类别,即设立市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市级基础研究项目2类一级科技攻关项目市科技局可委托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明确市级科技攻关项目采取主动设计、竞争性申报相结合的遴选方式,采用一次性补助、分期补助和事后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明确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资格、材料要求和申报方式。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三审一决策”立项审批制度(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处室联审、立项决策),既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科技管理部门的战略引导和综合统筹作用,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明确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界定了市科技局(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归口管理单位(丙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延期、变更、终止等管理环节的条件和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项目执行不力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停止拨款、收回拨款、通报批评、强制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四章“验收结题与绩效检查”。明确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验收方式、结论和处理方式,以及绩效评估机制。市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级基础研究项目采取书面结题方式,结题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通过)的,对采取一次性补助和分期补助等方式支持的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对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财政经费补助。同时,加强对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第五章“信用管理”。建立科技攻关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及尽职免责机制,对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全过程及参与主体实行信用管理,对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解释单位及生效时间,同时废止了《舟山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舟科计〔201851号)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0580-2280781